中宏网讯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幸福小院”模式促进农村老年人和儿童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力争通过2年时间,基本实现全省行政村“幸福小院”全覆盖。到2026年,全省25%的行政村建成“幸福小院”;到2027年,全省所有行政村建成“幸福小院”,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实用、服务贴心、管理规范、群众认可的常态化互助关爱服务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盘活现有资源。“幸福小院”依托村内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室、儿童之家、村民议事点、闲置校园校舍等各类现有场地,通过适度改造、优化功能、增补设施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不搞大拆大建。
在完善功能设施方面,“幸福小院”选址须满足建筑结构、消防安全和通风、采光等要求,结合服务实际设置洗衣、洗澡、理发、就餐、休闲等功能,配备洗衣机、电视机、理发工具、淋浴设施、厨具餐具、棋牌玩具、图书读物等。有条件的行政村,可以根据老年人和儿童需求,进一步拓展功能、增补设施。
《实施意见》提出,开展老年人关爱服务。依托“幸福小院”推进互助养老、邻里互帮,组织老年人在院内开展生活照料、卫生清洁、亲情陪伴、文体娱乐、节庆联谊等互助服务。有条件的行政村,可以依托“幸福小院”,通过邻里互助、多户搭伙等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助餐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现有公益性岗位“一岗多用”,积极开发农村助老员公益性岗位,为村内高龄、独居、失能、残疾老年人提供居家保洁、个人护理等上门助老服务。
《实施意见》还提出,开展儿童关爱服务。统筹村内儿童主任、“爱心妈妈”等力量,依托“幸福小院”因地制宜开展课后看护、生活照料、假期托管、心理疏导等儿童关爱服务。结合节假日、寒暑假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儿童心理关爱和防溺水、防欺凌、交通安全、居家安全等主题宣教活动,营造温情友爱的乡村儿童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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