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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

2026-06-12 09:39:35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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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近日,为提升成品油消费者开具发票便利度、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成本、强化成品油零售领域税收监管,国家税务总局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印发《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在全国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实现加油交易与发票开具无缝衔接。

  《公告》指出,“交易即开票”是指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完成销售成品油交易后,按照交易数据通过税务部门乐企平台即时向购买方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交易即开票”覆盖成品油零售领域不同交易场景,包括购买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平台等形式支付加油款以及通过加油卡、现金等形式支付加油款等。

  长期以来,消费者加油开票普遍存在每次均需提供信息、事后补票难度大等问题。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广“交易即开票”模式,可以深度绑定加油交易全流程,消费者完成加油支付后,自动生成发票并直接推送至消费者,可有效杜绝加油站拒开票、漏开票、错开票行为,打通消费开票“最后一公里”,方便消费者开票,也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每一笔成品油零售消费都有据可查、有票可依。

  而在成品油零售开票端,由于成品油零售行业客流集中、高峰期交易量大、客户流动性强,传统的开票模式需要人工录入。“交易即开票”新模式打通了系统间数据壁垒,实现开票流程自动化、智能化,全程无需工作人员人工录入、审核信息,减少了加油站人员工作量。

  依托“交易即开票”等新技术、新手段,在给消费者和开票方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有助于税务机关进一步规范行业税收秩序、夯实行业税源管理基础,营造公平公正、合规遵从的税收营商环境。

  《公告》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应当于2026年11月1日前实现“交易即开票”,未如期实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公告》强调,税务机关严厉查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使用非本单位收款码收款等各类规避税收监管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偷税的,还将依法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编辑:魏源
审核: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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