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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七条举措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6-06-09 17:13:20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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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强化监管执法压实市场责任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七个一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提出“食用农产品农残检测超标一律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等七条举措,以最严标准、最实行动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通知》聚焦农贸市场这一食品流通的“关键枢纽”和群众消费的“高频场景”,实行“零容忍”严罚。

  农残超标,一律公示。《通知》明确,监督抽检发现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存在农兽药残留超标等不合格情况,除依法查处销售者外,一律督促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不合格及召回信息,公示时长按《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执行。

  非法添加,一律移送公安。对食用农产品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鲜灯”乱象,市场方不报将被追责。新规将备受诟病的“生鲜灯”等显性违法行为纳入重点整治范围。《通知》要求市场内使用生鲜灯、虚假标识、掺杂掺假等行为,若市场开办者未主动上报,不仅严查销售商户,更将对市场开办者立案追责,从源头整治靠灯光“美颜”造假、误导消费者的市场顽疾。

  无证入场、批发市场未开票,市场方一并受查。监督检查发现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或批发市场内销售者未出具符合要求的销售凭证的,除依法查处销售者外,一律对市场开办者立案调查,倒逼市场方扛起管理主体责任。

  批发市场抽检造假,一律依法查处。《通知》提出,监督检查发现批发市场未按规定对入场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提供虚假检验检测记录的,一律依照食品安全法进行查处。

  信用档案“记录到人”,向社会公开。值得关注的是,新规推出食品安全信用公开机制——将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履职记分、行政处罚、禁业限制等信息,一律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到人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实现“一人违规、全程留痕、社会可查”,构建长效监管震慑体系。

  下一步,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推动新规落地执行,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净化食用农产品市场环境,守护群众餐桌安全,让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编辑:韩鹏飞
审核: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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