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总结推广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总结推广41条综合改革试点经验举措。其中,深圳市在5个方面共有16条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获全国推广。
这是继2022年、2023年、2024年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四次推广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也是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和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一周年之际,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阶段性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
本次全国推广的41条经验举措,覆盖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科教人才协同、城市更新与要素保障、对外开放与贸易创新、民生政务服务五大领域,部分举措支持具备条件区域先行先试。具体来看,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场景领域9条、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领域5条、城市更新和要素保障领域11条、自主开放与贸易创新发展领域8条、民生保障和政务服务领域8条。其中,11条涉及海洋经济、口岸通关、航运服务等领域的创新举措,可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先行推广。
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场景方面,深圳共有5条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包括实行新兴行业经营范围目录制度,建立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清单制度,打造“数据+场景”联合创新生态,建立人工智能医疗数据开放和诊疗服务、器械产品培育机制和创新药物进口及临床试验服务机制。
在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方面,深圳共有3条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包括推动新兴领域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建立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周转池”制度和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在优化城市更新和要素保障方面,深圳优化低效工业用地搬迁补偿、集约利用和政府收储方式,推进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的登记确权与空间分层利用,推进数字人民币场景化应用3条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同时,构建土地空间立体化开发利用全链条管理制度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向具备条件地区先行推广。
在扩大自主开放和贸易创新发展方面,深圳创新离境退税退付模式的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同时,构建“海空一体”复合型口岸等新型通关服务模式的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向具备条件地区先行推广。
在优化民生保障和政务服务方面,深圳创设全过程无介质、零费用、零跑动、可追溯的登记注册电子签名制度的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同时,推进执行案件快立快执办理的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向具备条件地区先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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