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6月2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六五环境日新闻发布会。
会上,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薛蕾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完成了《2025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并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这是反映全省生态环境状况的公开年度报告。
据介绍,2025年,甘肃省环境空气质量与2024年相比,六项污染物呈现“三降、二平、一升”,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臭氧(O3)平均浓度值与2024年相比下降,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值与2024年相比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值与2024年相比上升;全省优良天数比例、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与2024年相比下降。
2026年1—4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值为31.9微克/立方米,与2025年(32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0.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值为66微克/立方米,与2025年(65微克/立方米)相比上升1.5%;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值为11微克/立方米,与2025年(14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21.4%;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值为18微克/立方米,与2025年(19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5.3%;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值为1.0毫克/立方米,与2025年(1.1毫克/立方米)相比下降9.1%;臭氧(O3)平均浓度值为114微克/立方米,与2025年(116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1.7%;全省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为7.07,与2025年(7.26)相比下降2.6%。
2026年1—4月,全省14个市(州)累计受沙尘天气影响798天·次,与2025年(744天·次)相比增加54天·次,全省14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均不同程度受到影响。
2025年全省74个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7.3%,与2024年(98.6%)相比下降1.3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体。西北诸河、黄河流域、长江流域三大流域水质均为优,与2024年相比,水质状况保持稳定。
2025年全省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2025年全省14个地级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为92.2%,夜间达标率为88.4%;全省14个地级城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5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为“较好”;全省14个地级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4.1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声环境质量为“好”。
2025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其中,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综合电场强度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发布甘肃省省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持续动态更新完善“甘肃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动态管理库”,积极推动清洁生产“一网通办”,强化清洁生产监管。2025年,全省共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133家(省级64家),验收122家(省级6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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