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社会
  • 股票
  • 信用
  • 视频
  • 图片
  • 品牌
  • 发改动态
  • 中宏研究
  • 营商环境
  • 新质生产力
logo 营商环境
  • 中宏网首页 >
  • 营商环境 >
  • 正文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

2026-05-26 16:13:09 中宏网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中宏网北京5月26日电(记者 韩鹏飞)5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介绍,流动人口包括新市民到了新的城市,特别关心能不能够接续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能不能便捷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意见》围绕推进公共服务“随人走”,作出了4个方面的部署。

  一是以居住证和居住年限互认为抓手,促进公共服务接续享有。《实施意见》明确,推广居住证互通互认、常住年限或常住积分转换等经验,保障流动人口连续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这就是说,当常住地发生变化时,在前一个城市的居住年限可以在当前所在城市以一定的方式累计或折算,从而继续享有公共服务。这些政策将逐步推广,不断扩大实施范围。

  二是以数据信息共享为基础,促进公共服务事项高效办理。《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推动数据跨区域共享,实现异地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优化高频事项跨地区协作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目前,不少地方都进行了大量有意义的实践探索,主要就是“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群众办理随迁子女入学、社保转移接续等将更加便利。

  三是以区域协作为纽带,促进公共服务资源普惠共享。《实施意见》明确,推动城市群、都市圈跨行政区合作办学办医,由中心城市的优质中小学、高水平医院与周边市县合作建设学校共同体、医疗联合体,促进基础教育和医疗资源均衡配置,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衔接、资源共享水平,让群众更加公平地享有公共服务。

  四是以设施布局优化为支撑,促进公共服务供给便利可及。《实施意见》指出,开展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和公共服务需求预测,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优化建设运行资金分配、人力资源配置,加强人口流入城市和县城的公共服务能力,这将有利于补齐教育、医疗卫生、“一老一小”、扶残助残等方面的服务短板,让流动人口随迁家庭安心地留在城市,全面融入城市。

编辑:韩鹏飞
审核:蔡旭东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

    为您推荐

  • 微信
  • 微博
  • 手机中宏网

相关推荐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23001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12167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B2-2026049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字第10250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京网文〔2024〕3391-167号

关于我们 中宏网动态 广告服务 中宏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3030128号-1 举报电话:010-63359623

Copyright © 2016-2026 by www.zhonghongw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