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5月22日电(记者 韩鹏飞)一家饭店的后厨,到底要不要装挡鼠板?一家工厂的窗户,生产时究竟该开还是该关?
这些看似细微的标准适用问题,曾让一些基层企业感到困扰。不同执法部门标准不一,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迎检负担,也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如今,随着一场为期一年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收官,这些涉企执法中的顽瘴痼疾已经得到有效纠治。
在5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25年3月开始到2026年3月底结束,一年时间,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案件线索6.6万多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7亿元,为企业办实事10多万件;行政检查的总量同比下降了34%、发现问题的比例平均提高了近19个百分点;同时,各地依法适用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免除罚款总计110多亿元。
数据反映出我国涉企执法逻辑的切实转变,检查频次做减法,监管精度做加法。用严格执法彰显法治的刚性,用公正文明体现法治的温度。
梳理这场专项行动的脉络,最核心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纠治“乱检查”,在压减频次的同时提升监管精度;二是治理“乱罚款”,从制度和机制上剥离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的关联。
从“物理整合”到“化学融合”
在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方检查频次过高、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今天环保查排污,明天消防查设施,企业勉力应对。专项行动将纠治“乱检查”作为重点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行政检查总量同比下降34%。
但检查少了,监管会不会放松?数据给出了答案是,发现问题的比例平均提高了近19个百分点。这一降一升,说明监管效能的提升不依赖于检查的频次,而取决于检查的精准度。
在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一个新的问题逐渐浮现:一些地方虽然推行了“综合查一次”,多个部门联合上门,检查次数确实减少了,但由于各部门原有的检查要求并未整合,企业需要应对的检查事项总量并没有明显下降。这种联合检查,更多是部门的“物理整合”,未能实现标准的“化学融合”。
针对这一深层次问题,司法部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在8个地方部署了提高行政检查规范性、精准化的专门试点,探索两项核心措施:一是优化“综合查一次”,推动跨部门同类检查事项合并打包、多项联查、信息共享,切实压减企业迎检的事项总量;二是全面推行“扫码入企”,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检查流程和内容,做到全程留痕,既约束了随意检查,也避免了重复索要材料。
对于“饭店后厨装不装挡鼠板”“工厂开窗还是关窗”等标准不一的问题,司法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出台规范意见,统一执法标尺。这不仅给基层执法者提供了明确指引,也给了企业稳定的预期。
交通运输部的实践则是精准监管的一个缩影。针对“两客一危”车辆,交通部门利用大数据为车辆“画像”,根据风险等级赋予红、黄、绿码,实施差异化监管。风险低的企业少受打扰,风险高的企业重点监管,在保障安全底线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了对正常经营的干扰。
正如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所强调的,规范涉企检查,规范的是乱检查、滥检查,不是要求检查越少越好,更不是不检查,而是要严格依法检查。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与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坚持最严的标准,实施最有力的监管,决不能搞“走过场”、卸责式检查。这个理念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始终没有变过。专项行动期间,有关部门主动履职,依法查办重点领域违法行为20多万件。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制发督办函6000多个、监督意见书12000多个、监督决定书1700多个,指导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
让涉企行政执法回归法治本源
在涉企执法中,“乱罚款”尤其是趋利性执法,直接侵害企业财产权益,负面影响极大。国家在治理罚款方面,这些年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措施,比如“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等。但是在实践当中,以罚款来创收、牟利这样的情形仍然时有发生。
专项行动将治理乱罚款、趋利性执法作为重点,采取了系统性的治理措施:
一是加大查处力度,纠正不当处罚。重点纠治类案不同罚、随意顶格处罚、以罚代管等问题。专项行动期间,全国一共查处了乱罚款案件5500多件,涉案金额7.9亿元。同时,严查不落实“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的问题,比如四川广元全面排查了2024年以来行政处罚的案卷,对案卷中将罚款纳入部门的账户而不是纳入政府财政账户的案件,启动了监督程序,坚决整改。
二是实施动态监测,关注异常增长。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联合财政、审计部门,对罚没收入增长超过20%的地区进行重点关注。云南对近3年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的县市区开展专项审计;内蒙古对异常增长地区和部门制发100多件督办函,逐一整改。这种对异常数据的监测,起到了有效的预警和约束作用。
三是清理考核指标,切断利益驱动。乱罚款的深层原因,往往在于下达罚款指标、将罚款与考核变相挂钩。各地各部门对此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清理,从源头上消除逐利执法的动机。
四是健全制度机制,规范罚没收入管理。注重从制度上解决罚没收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例如,湖南修订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立法形式解决“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问题,2025年全省行政罚没收入同比下降26.4%;浙江台州搭建云共享仓库,由政府对涉案物资统一管理,消除了执法部门对涉案物资的处置利益。这些做法,从机制上切断了执法与罚款利益的关联。
在严管乱罚款的同时,执法也体现着法治的温度。各地依法适用“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免除罚款110多亿元。交通运输部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占比高的特点,制定高频处罚事项裁量工作指引,出台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推行说理式执法,禁止“一罚了之”。这既是对轻微违法的包容,也是引导企业主动合规的积极举措。
从专项治理到长效护航
专项治理成效的巩固,关键在于制度的建立与落实。规范涉企执法,不能仅靠一段时间的专项行动,更需要长效机制作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为规范涉企执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李慧在发布会上重点介绍了法律中的“两个应当”“两个不得”“两个禁止”。
“两个应当”。首先是“应当减少影响”。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第二个应当,是“应当过罚相当”。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两个不得”。首先一个不得,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第二个不得,就是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
“两个禁止”。分别是: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第二个禁止,是禁止为了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同时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在案件管辖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要求提请共同的上级机关决定。
为强化法律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有关部门出台了180余项配套制度措施,其中有不少是与规范涉企执法相关的,比如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等,进一步提高了法律在规范涉企执法方面的操作性,同时我们积极发挥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作用,对民营企业反映的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予以推动解决。
司法部也立足职能,多维度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发挥行政立法作用。会同相关部门起草民营经济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推进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出台《商事调解条例》,为企业提供更加多样、更加高效、更加专业、更加友好的争议解决途径。
挽回经济损失307亿元,免除首违、轻微等行为的罚款110多亿元,行政检查总量同比下降34%……这些数字的背后,是涉企执法从数量向质量、从处罚向指导的切实转变。一些企业家反映,涉企执法更加规范,更有温度,发展环境也更加稳定。
当“扫码入企”规范检查流程,当罚没利益链条被有效切断,当“综合查一次”实现标准的整合,涉企执法的“减法逻辑”与“法治温度”已成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祛繁苛、立明尺,让法治成为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可靠保障,这正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深意所在。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