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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

2026-05-01 08:56:17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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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日前,武汉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加大住房信贷支持力度。202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无成套住房的,按家庭首套住房认定。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2027年6月30日前,缴存人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正在挂牌出售的一套已有住房不纳入贷款套数认定。缴存人家庭在武汉市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不予贷款。

  优化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取消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按房屋房龄分级的规定,统一调整为首套住房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全国各城市缴存职工,在武汉市购买自有住房,或有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均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借款人(含配偶)须武汉市户籍的限制条件。

  给予新城区阶段性购房优惠支持。2026年5月1日至6月30日,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长江新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江夏区、蔡甸区、新洲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认定为家庭首套住房的,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5%给予补助优惠;认定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给予补助优惠。

  加大购买商办类房屋支持力度。202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购买新建商办类房屋的,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给予补助优惠。

  延长部分政策实施期限。对《关于持续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武住更发〔2025〕6号)中第五条“扩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范围”有关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编辑:韩鹏飞
审核: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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