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2025年11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106号令,出台了《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围绕四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一是明确标准物质的概念,强调其应具备均匀性、稳定性、溯源性和不确定度等技术特征。二是调整标准物质的分级,将原有的一级标准物质、二级标准物质“两级管理模式”调整为国家基准物质、一级标准物质、二级标准物质“三级管理模式”。三是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标准物质的定级条件,规范国家基准物质的规划管理以及一级、二级标准物质的许可管理,并明确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四是强化相关单位主体责任,要求获证机构落实生产供应、质量追溯和持续管理责任,同时对生产、使用和受委托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方面做了两个方面安排。
一是健全标准物质行政审批制度。当前,二级标准物质产业需求旺盛,大部分由企业研制生产,《办法》明确将二级标准物质行政审批权由总局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大幅缩短审批时限,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是设立标准物质委托生产制度。针对部分研发机构“有技术无产能”、生产企业“有产能缺技术”的结构性矛盾,《办法》设立了委托生产制度,允许掌握核心技术的机构(委托方)依法委托具备相应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单位(受托方)进行生产。该制度有效促进了技术资源与生产能力的优化配置,打通先进科技成果向国家标准物质的转化通道,促进创新成果快速转化和规模化生产。
此外,《办法》在促进高端标准物质研发和科技创新方面做了两方面安排。
一是鼓励原始创新。对原始创新性强、国内尚无先例且急需的国家基准物质和一级标准物质,可组织专家集中攻关并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引导资源向高端领域集聚。
二是明确采信国际互认成果。对已获国际互认的标准物质简化定级程序,激励国内研制机构对标世界顶尖水平,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和先进产业链,促进更多具有国际水平的高端标准物质的研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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