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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发文件强化新能源市场化改革政策协同

2025-11-12 17:06:33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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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对标对表国家要求,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

  推动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下同)上网电量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本市中长期电力交易市场、定期组织开展新能源中长期电力交易、完善新能源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等内容。

  完善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市场形成机制。主要包括全面放开北京市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规范电力市场价格申报行为、强化新能源电力市场价格监测等内容。

  持续完善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机制。主要包括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确定纳入机制电量的结算程序、完善机制退出规则等内容。在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等。

  强化新能源市场化改革政策协同。主要包括强化新能源上网电价改革与能源规划、绿证政策、优化环境、财政补贴等协同。

  做好实施保障。主要包括加强组织落实、做好跟踪评估等方面,保障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平稳推进。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按年度制定北京市新能源项目参与中长期电力市场交易方案,组织开展北京市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中长期电力交易。新能源项目可按照北京市中长期交易方案要求入市开展中长期交易。

  北京市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进入电力市场后,上网电价实行市场调节价,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一是新能源项目独立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二是分布式新能源项目通过聚合方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由聚合商统一代理参与市场,同一聚合项目执行相同交易价格。三是新能源项目未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作为价格接受者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

  新能源项目参与市场后,在市场外建立“多退少补”的差价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制定机制电价,开展差价结算,当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机制电价时给予差价补偿,高于机制电价时扣除差价,结算费用纳入北京市系统运行费。以2025年6月1日是否投产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分别制定机制电价、机制电量和执行期限。

  对于北京市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的机制电价、机制电量规模和执行期限等内容,《实施方案》明确,2025年6月1日(不含)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年度上网电量全部电量纳入机制(项目主体可自主选择逐年降低纳入机制电量规模);机制电价为本市燃煤基准价0.3598元/千瓦时;执行期限为投产满20年或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光伏项目26000小时、风电项目36000小时)。

  2025年6月1日(含)后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通过竞价方式纳入机制,2025年新增纳入机制电量规模结合2024年同期投产的新能源项目年度上网电量规模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需要确定,后续年度新增纳入机制电量规模按照上一年度北京市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机制电价通过每年组织竞价形成,设置竞价上限,竞价上限不超过北京市煤电基准价;执行期限按照当年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原则上不高于12年。

编辑:韩鹏飞
审核: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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