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近日,江苏、上海、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印发《严格规范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异地执法行为八项举措》(以下简称《八项举措》),充分发挥长三角市场监管执法协作优势,积极防范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
长三角地缘相近、文化相通、人缘相亲、经济相融,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涉网案件数量占比高、电子数据取证能力强,这是《八项举措》在全国率先出台的前提和基础。
《八项举措》明确定义“异地执法”的基本概念,即指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为调查本省(市)经营主体,或以本省(市)行政区域外的经营主体为执法对象,在本省(市)以外区域开展的执法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强制等相关执法活动。
《八项举措》强调,在异地执法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主要包括避免发生违规行政强制行为、案件争议期间暂停一切相关执法活动、逐步推动长三角地区执法裁量统一等;指导帮助经营主体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区域市场监管异地执法监督,实现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违规趋利性异地执法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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