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推出一揽子便利化政策,核心内容主要有3个方面。
在简化跨境投资外汇流程方面,该文件提出,取消前期费用登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汇入前期费用可直接在银行开户,无需先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取消再投资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用外汇资本金及结汇人民币开展境内再投资,只要项目合规,被投资企业或出让方无需办理登记,资金可直接划转;允许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外资企业境内合法外汇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外汇利润,可划入被投企业资本金账户或出让方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按规定使用;便利科研机构吸收外资。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办理,符合条件可享受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
在拓宽跨境融资渠道方面,该文件提到,提高外债额度。全国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债额度上限1000万美元;“创新积分制”遴选企业上限2000万美元;简化登记材料。企业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签约登记时无需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审计财务报告。
在优化资本项目支付方面,该文件提出,缩减负面清单。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外汇收入及结汇资金,禁用于违法支出、违规证券投资(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非许可放贷;取消“不得购非自用住宅”限制;灵活抽查机制。银行可根据企业合规经营情况、风险等级,自主决定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的事后抽查比例和频率;便利境外个人购房结汇。境外个人满足购房资格,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可先在银行办结汇支付,后续补交购房备案证明,不改变原有购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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