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及国家疾控局综合司,于2023年6月30日发布《关于补齐公共卫生环境设施短板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3〕523号),旨在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水平,降低疾病传播风险,营造宜居环境。
通知明确提出,将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以环境清理整治为先手棋,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同时,针对超大特大城市,将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居住环境。
城市环境卫生清理整治行动将聚焦卫生死角、乱堆乱放等问题,对人员密集场所和病媒生物孳生的薄弱环节进行排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则以乡村人居环境集中治理为着力点,统筹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美化行动。
医疗卫生机构环境整治方面,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配套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基础建设同步规划实施,全面改善医疗卫生机构厕所内外环境卫生。同时,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提升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水平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
此外,通知还强调补齐城乡垃圾污水治理短板,提升医疗污水综合处置能力,并创新城乡社会健康治理模式,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
为保障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牵头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辖区内的山区县(区)“平急两用”设施建设,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建设。各地需提高认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日常检查和抽查、监督考核,确保城乡环境卫生大扫除、大清理、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关于补齐公共卫生环境设施短板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3〕5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