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11月6日电(记者边芙蓉)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提到中国将继续共建开放共享的世界经济,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中国要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持续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继续坚持优化营商环境。
从国务院正式提出要优化营商环境以来,我国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成果。今年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表《2020营商环境报告》,中国营商环境排名由46位上升到31位,提升15位。上个月,中国公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法律的形式突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今后,中国将继续针对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在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加快改革步伐,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具体来说,中国将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放宽外资市场准入,继续缩减负面清单,完善投资促进和保护、信息报告等制度。中国还将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大力强化相关执法,增强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司法保护力度。
2019年至今,我国在针对外商的营商环境领域已经相继出台了多项利好政策。11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通知》涵盖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主要集中在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方面。
在跨境贸易方面提出,一是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使诚信企业享受更大便利;二是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有关贸易资金收付手续;三是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四是简化出口收入入账手续,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核查账户;五是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六是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跨境投融资方面,《通知》提到,一是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二是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便利企业使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支付;三是便利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所得转让对价款的结汇使用,允许外国投资者保证金在竞标成功后用于其出资、结汇支付等;四是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试点取消企业外债逐笔登记;五是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六是开展银行不良债权和贸易融资等跨境转让试点。
9月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决定取消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10月公布了新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取消“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
这些密集且有效的举措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政策红利,为境内、境外投资者创业创新活动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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