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10月9日电(记者边芙蓉)10月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确立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这必将对我国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产生重要的作用。
优化营商环境中民营企业是最重要的经济体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实行招商引资,通过外部先进的产业技术、管理模式激活了本地产业活力,释放了经济效能。民营经济也不仅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和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012年以来,民间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已连续5年超过60%,民营企业用近40%的资源,缴纳了50%以上的税收,创造了60%以上的GDP,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和9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可见,民营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优化营商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在优化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8月26日发布的最新一份“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显示,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占全部企业数量的比重为79.4%,民营企业顶起了中国商业发展的大半边天。因此,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好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非常重要。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各地方提供了方向和原则
经过多年实践,如何优化营商环境已经在很多城市探索出了很多的经验。既然时间已经成熟,将之立法从而进行适当的复制推广和固化,将成为我国继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7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经过了近三个月的政企调研、座谈,现在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将能够更加规范政府的服务意识、简政放权,也将“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改革创新的政务服务形式高效的落实。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进程中,地方和基层政府部门积极探索和勇于创新,涌现出了“最多跑一次”改革、“秒批”、“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信用惩戒等措施,都使政务服务质量大幅提升,并为市场主体的进入、经营和退出提供了极大便利。但立法并不代表各地方的具体操作只能按照一个模子执行,而是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方向和原则,具体的操作方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展示智慧和执行力。
优化营商环境看似是重新划定政府部门的职责,但实则是要将政府主导和社会共治相结合,让市场主体在合法的情况下最大程度的发挥其经济价值、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