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5月20日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一周年之际,聚焦“法治护航 协同发力——纵深推进‘十五五’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中宏论坛第七十三场在线研讨会于5月20日下午圆满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原重大项目稽察办司长、研究员胡德巧应邀出席论坛并作了主题发言。

以下是胡德巧的发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是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在我国第一部民营经济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一周年之际,深入思考如何把握民营经济理论创新与制度建设的关键,为“十五五”时期民营经济爬坡过坎、行稳致远提供坚实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决策参考价值。
一、把握深化改革关键,依法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
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一年来,其积极效应正持续释放,法治根基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了更优环境。一系列配套制度正加紧落实,多部门协同发力,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出台细则,着力清理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规定。市场准入持续放宽,“非禁即入”加快落地,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有所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增强,整体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涉企行政检查总量同比下降33%,发现问题比例则平均提升了18.5个百分点;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工业增加值也比上年增长5.3%,展现出发展韧性。
然而,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民营经济发展仍然面临复杂挑战和深层制约。要依法保障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依法规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指出的,“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是改革的重要遵循,亦是当前必须着力推进的重点。
二、深化理论创新共识,夯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石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思想的深度决定发展的广度。推动民营经济在新阶段实现新跨越,首要任务在于实现理论认识上的新飞跃。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国情,对民营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进行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科学界定。
民营经济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壤中生长壮大的伟大创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是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构成了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样的经济,这样的贡献,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起来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体现。要深刻认识,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要依靠持续的理论创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为构建更加平等、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夯实价值基石。
三、聚焦核心制度建设,推动关键改革落地
实践的发展需要坚实的制度保障。理论认识的突破必须最终转化为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才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当前,应以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和“十五五”规划纲要为契机,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关键制度建设:
一是加快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破除各类显性和隐性的市场准入壁垒。“十五五”规划纲要强调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动态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特别强调“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这就要求必须推动“非禁即入”真正落到实处,尤其要向民营企业开放更多应用场景,支持其在新兴领域平等参与投资建设。
二是落实落细竞争中性原则,确保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与公平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切实扭转资源配置过程中存在的行政干预和非市场偏好,特别是在重大项目、土地、资金、能源、数据等关键要素获取上,确保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机会平等、规则统一。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防止以“混改”等名义对民营企业进行非自愿、不平等的改造或身份转换。
三是健全产权保护与合同执行的法律体系。产权保护是企业家的定心丸。要严格执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民营企业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让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新。司法实践需进一步向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倾斜,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四是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和问题解决的长效机制。“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健全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体系,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机制”。政府部门应主动作为,创新服务方式,通过搭建务实有效的沟通平台,形成问题征集、协调、反馈的闭环,及时化解企业的急难愁盼,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
四、立足“十五五”新起点,推动民营经济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五五”时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关键阶段。民营经济凭借其敏锐的市场触觉和灵活的创新机制,完全可以也必须在这一过程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一是推动民营企业深度参与科技自立自强。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要求,将政策着力点聚焦于“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推进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公共研发平台进一步向民营企业开放”等方面。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制造、商业航天等前沿领域形成更多创新成果。
二是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拓展有效投资空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梳理并向社会公布有回报潜力的项目清单,完善支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投资建设。强化民间投资项目的审批、用地、用能、融资等要素保障,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让“有效益的投资”真正多起来、活起来。
三是推动民营企业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在“一带一路”倡议等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寻找新机遇。政策层面应提供更精准的出海信息、金融、法律等服务,帮助民营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既是经济问题,也是关乎制度自信与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命题。站在“十五五”的新起点,我们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突破思想桎梏,聚焦制度瓶颈,通过深刻的理论创新和务实的制度建设,全面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的巨大潜能和创新活力,让这股源自民间的磅礴力量,在新征程上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不可替代的卓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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