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于5月11日向社会公布。其中显示,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笔者认为,这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进入制度完善和体系升级的新阶段。二十多年来,我国道路基础设施、车辆结构、出行方式和物流组织模式发生深刻变化,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对象已从传统机动车通行管理,拓展到城市配送、平台经济、智能网联、新能源车辆、综合交通协同等复杂场景。法律制度也需要顺应新形势、新技术和新业态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笔者分享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适应交通场景变化,推动治理对象由“单一车辆”向“复杂系统”拓展
过去,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主要围绕机动车、驾驶人和道路通行秩序展开,重点是车辆管理、驾驶行为规范和交通违法处罚。当前,道路交通系统已经成为人、车、路、货、网、平台高度耦合的复杂系统。城市道路上,私家车、公交车、网约车、货运车辆、快递车辆、电动自行车、无人配送设备和自动驾驶测试车辆共同运行,不同主体、不同车辆、不同场景相互交织,安全风险更加多元。
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不能停留在传统车辆管理层面,而应更加重视道路交通运行系统整体变化。既要规范车辆和驾驶人行为,也要关注道路设施、交通组织、城市配送、平台派单、车辆技术状态和企业安全管理等因素,把道路交通安全放到城市运行、综合交通和现代物流体系中统筹考虑。
二、强化多元协同治理,推动交通安全由“部门执法”向“系统治理”转变
交通安全不能只靠交警路面执法。许多道路交通风险并不是单一违法行为造成的,而是道路设计不合理、停车装卸空间不足、配送时限过紧、车辆技术管理不到位、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不足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应进一步强化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城管、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之间的协同治理机制,推动交通安全治理由单一部门管理向多部门联动转变。公安交管部门重点负责道路通行秩序和执法管理,交通运输部门重点加强营运车辆和运输企业监管,住建和城管部门要改善道路空间、停车装卸和慢行交通环境,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快递末端配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关注车辆产品质量和平台经营规范。只有形成责任清晰、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治理机制,才能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效能。
三、回应新业态发展,推动平台企业从“效率导向”向“安全责任”转变
外卖配送、即时零售、快递揽派、网约车、无人配送、自动驾驶等新业态快速发展,改变了道路交通运行方式,也带来了新的安全治理问题。以外卖和快递即时配送为例,其交通风险并不完全来自骑手个人行为,也与平台算法、配送时限、订单密度、劳动组织方式和末端通行环境密切相关。如果只在事故发生后追究个人责任,而不关注平台规则和企业管理责任,就难以从源头上减少风险。
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应更加重视平台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平台不能只追求配送效率和订单完成率,也应合理设置配送时限、优化派单规则、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完善车辆合规管理和事故风险预警机制。对于无人配送、自动驾驶等新技术应用,也应明确测试运行、责任认定、道路准入和安全监管规则,推动新业态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四、完善物流交通安全治理,推动货运管理由“事后处罚”向“全过程预防”转变
物流交通安全是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货运车辆、城市配送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冷链运输车辆、快递车辆等,既承担着保障产业链供应链运行的重要功能,也是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对象。随着物流降本增效、运输结构调整和城市配送需求增长,货运组织正向网络化、平台化、即时化和多式联运方向发展,对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提出更高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应进一步完善重点营运车辆安全责任体系,加强车辆动态监测、驾驶员疲劳管理、车辆技术状态维护、装卸作业安全、城市配送通行管理和危险品运输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对快递车辆、冷链车辆、重载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应建立更加精细化、场景化的安全监管规则,推动物流交通安全从事故后处罚转向源头治理和过程预防。
五、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推动交通安全由“经验管理”向“数据治理”转变
现代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离不开数据支撑。随着智能网联汽车、车路协同、电子运单、北斗定位、视频识别和平台调度系统等广泛应用,交通安全治理已经具备从经验判断向数据研判转变的条件。未来,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应更加重视数据共享、风险识别和智能预警。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可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行数据、重点车辆动态数据、平台配送数据、事故风险数据和道路设施数据的合规共享与协同应用。通过数字化手段,及时发现高风险路段、高风险车辆、高风险企业和高风险配送场景,实现交通安全风险的提前识别、精准监管和动态治理。这样既有助于提升执法效率,也有助于减少简单粗放管理,提高交通治理现代化水平。
六、以法治保障交通治理现代化,服务人民安全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
笔者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不只是对交通违法处罚和道路通行规则的完善,更是推动交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面对新技术、新业态和新场景,交通安全治理需要从“管车辆、管驾驶人”进一步转向“管系统、管过程、管风险”,通过法律制度明确政府部门、企业平台、运输经营者、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的责任边界。
道路交通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城市运行效率、物流体系韧性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系统治理、多元协同、新业态监管、物流交通安全和数字化治理制度,有助于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提升道路交通运行效率,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和城市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作者:陆华,北京物资学院智能工程学院物流工程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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