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国家首次针对城际铁路发展出台系统性指导意见,对规范城际铁路规划建设、优化运营模式、健全持续发展机制,以及构建高质量、可持续现代交通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政策意义。《意见》出台既是对现阶段城际铁路快速发展需求的回应,也是推进城市群一体化、现代化交通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顺应城市群发展需要,明确城际铁路功能定位。城际铁路是城市群内部重要的骨干交通方式。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城市群内部人口流动和要素集聚日益频繁,对高效、便捷的中短途客运交通提出更高要求。国家统筹推进城际铁路规划建设,在部分重点区域积极打造“轨道上的城市群”,为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城际铁路的功能定位,强调城际铁路主要承担城市群节点城市之间的旅客运输任务,重点满足1至2小时通勤、休闲、商务等中短途出行需求,并从功能上与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作出清晰区分。文件明确提出,严禁以城际铁路名义变相建设高速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有助于厘清不同轨道交通方式的职责边界,避免功能混淆和重复建设。
坚持需求导向和适度超前,强化建设标准约束。《意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明确城际铁路建设应遵循“适度超前、不能过度超前”的原则,对新建项目提出明确的标准条件。文件要求,新建城际铁路近期双向客流密度原则上不低于1500万人次/年,对与既有干线铁路平行的项目要审慎论证;既有城际铁路运营一定年限后客流未达到预期的地区,应暂停新建项目。
在技术标准方面,《意见》明确新建城际铁路原则上以地面敷设为主,设计速度一般为每小时120-200公里,有利于控制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性和运营可持续性,防止盲目追求高标准、超规模建设。
规范实施程序和投融资机制,防范运行和债务风险。围绕城际铁路建设和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意见》对实施程序和监管要求作出系统安排。文件明确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编制,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强化了规划统筹和跨部门协同。
在投融资方面,《意见》强调落实地方政府支出责任,新建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50%,不得违规举债融资。同时明确提出,对既有城际铁路运营10年后仍未实现现金流平衡的地区,应暂停新建城际铁路项目,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助于推动城际铁路发展由“重建设”向“重运营、重效益”转变。
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提升运营服务质量。《意见》提出建立国家统筹、省负总责的城际铁路发展实施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规划、建设、运营等环节的组织实施,有利于形成上下联动、分工明确的推进格局。
在运营管理方面,《意见》强调充分利用既有铁路资源,支持地方政府与铁路企业加强合作,因地制宜探索多样化运营模式,持续提升运输组织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文件还提出加强城际铁路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方式的衔接,推动轨道交通体系协同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作者:陆华,北京物资学院智能工程与供应链创新学院物流工程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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