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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风险化解

杨志安
辽宁大学地方政府债务研究院院长
2026-01-18 13:34:17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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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多措并举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风险”。这是中央首次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风险纳入重点化解范围,标志着我国地方债务治理进入了统筹政府债务与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风险管理的新阶段,对推动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筑牢我国经济安全底线具有重要意义。与融资平台隐性债务不同,经营性债务在法律上属于企业债务,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发行、使用、偿还,其偿债责任主体为融资平台自身,债务资金用于市场化经营项目。但因融资平台在决策、人事、业务等方面易受地方政府影响,债务形成可能受制于地方发展需要,而非纯粹商业考量。这易引发经营性债务风险,阻碍融资平台向市场化转型。对于这类问题,应防微杜渐,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坚持市场化导向,构建差异化债务处置机制

  坚持市场化是化解地方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风险的根本路径。第一,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彻底杜绝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市场化行为的干预。第二,建立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分类分层处置体系,根据融资平台的经营状况、债务类型、资产质量等维度,划分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主体,针对性制定处置方案。对具备稳定现金流但短期流动性紧张的平台,重点通过市场化协商实现债务展期、降息或重组;对现金流缺口较大但核心资产优质的平台,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股权重组,通过资本注入增强偿债能力;对无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平台,依法依规推进市场化退出,避免风险长期累积。第三,拓宽市场化化债渠道,鼓励设立市场化的债务重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高风险债务的收购与处置,通过专业化运作提升债务回收率。第四,强化债务处置的法治保障,明确债权人、债务人、地方政府的权责边界,完善债务重组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防范恶意逃废债行为,维护市场信用秩序。第五,建立债务处置的市场化定价机制,通过第三方评估、公开竞价等方式形成公允价格,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公平保护。

  二、深挖资产运营潜力,培育可持续偿债现金流

  资产盘活是化解地方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风险的重要手段,关键在于将平台公司的“资产存量”转化为“偿债增量”,从根本上增强自主偿债能力。第一,推动平台资产的精细化管理。建立全生命周期资产台账,对各类资产的产权归属、运营状况、收益水平进行全面梳理,区分经营性资产、准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实施分类盘活策略。第二,对于具备稳定收益的经营性资产,重点通过专业化运营提升服务质量与收费效率,同时借助ABS、Reits等工具实现资产证券化,拓宽资金回笼渠道;对于准经营性资产,通过引入专业运营团队优化商业模式,培育核心盈利点;对于非经营性资产,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资产置换、出租出借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第三,打破区域、行业壁垒,推动同一区域内平台公司的资产整合,将分散的优质资产集中注入优势主体,形成规模化、专业化运营格局,提升资产估值与融资能力。第四,鼓励平台公司与社会资本开展多元化合作,通过特许经营、委托运营、合资新设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的资金、技术与管理经验,改善资产运营效率。第五,建立资产盘活的激励约束机制,将资产盘活成效与平台公司管理层薪酬考核挂钩,充分调动积极性,避免资产闲置浪费。

  三、深化平台市场化转型,切断政府隐性担保债务新增源头

  地方融资平台的转型提质是化解经营性债务风险的长远之策,核心在于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回归市场化经营本源。第一,推动平台公司明确主业定位,聚焦与地方产业发展、城市运营相关的经营性业务,逐步退出非主业、低效业务,集中资源培育核心竞争力。第二,转型过程中,要强化平台公司的实体化运营能力,推动其从“融资载体”向“经营主体”转变,通过市场化拓展业务、提升盈利能力,实现自我造血、自主偿债。第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平台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确决策程序与管理层权责,减少行政干预对经营决策的影响。第四,建立市场化的用人机制与薪酬体系,打破身份壁垒,通过公开招聘、市场化选聘等方式引进专业管理人才,将薪酬与经营业绩、风险控制成效紧密挂钩,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第五,推动平台公司的财务规范化,完善财务核算体系,提升财务透明度,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信息披露,逐步摆脱对政府信用的依赖,构建市场化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自身经营业绩与信用水平获得金融机构支持。第六,对转型难度较大的平台公司,应实施分类处置,对具备一定基础但转型缓慢的,通过政策引导、资源倾斜帮助其加快转型;对无实际经营业务、仅承担融资功能的“空壳平台”,依法依规推进清算注销或合并重组,坚决切断无效债务新增渠道。第七,建立转型过渡期政策支持体系,在融资、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阶段性优惠,帮助平台公司平稳度过转型期,避免因转型过快引发流动性风险。

  四、健全制度保障体系,筑牢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系统性化解地方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风险,需要健全的制度体系作为保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风险防控。第一,构建央地协同的责任落实机制。明确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原则,同时加强对本地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风险化解的政策引导,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中央层面加强宏观政策指导、统筹协调与监督考核,为地方化债提供支持。第二,推动地方融资平台建立经营性债务风险预警与处置机制,构建覆盖债务规模、融资成本、资产质量、现金流状况等多维度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穿透式监管,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第三,加强金融监管与财政监管的联动,规范金融机构对平台公司的融资行为,严禁违规提供政府信用背书类融资,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评估平台公司的信用风险,形成市场化的融资约束机制。第四,健全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对债务风险化解不力、违规新增债务、恶意逃废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与个人责任,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者:杨志安,中宏观察家、辽宁大学地方政府债务研究院院长、沈阳市人民政府参事、教授。博士研究生许凯宁对本文做出贡献)

编辑:王镜榕
审核: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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