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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合作机制助推省际毗邻地区联动发展

2025-11-10 09:44:02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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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深化跨行政区合作,健全区域间规划统筹、产业协作、利益共享等机制,拓展流域经济等模式。”省际毗邻地区在地理空间上属于连续区域,地形地貌、气候水文、资源禀赋等自然条件具有相似性,在行政区划上属于离散区域,发展战略、产业规划、监管规制等制度规范具有差异性,既存在依托跨行政区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也具备区域联动发展的可行性。因此,应该通过完善政策协同机制、产业协作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整合毗邻地区资源,形成产业发展合力,促进区域联动发展。

  健全政策协同机制,构筑跨区域制度体系。一是国家层面区域战略规划支持省际毗邻地区协同发展。在制定区域重大战略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时,把支持跨省级行政区交界地带的协同发展作为重点任务,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创新管理制度、加大资金投入等多维度的支持,持续鼓励省级行政区加强毗邻地区合作政策的创新探索。制定差异化的支持政策,针对不同类型省际毗邻地区的发展基础与特点,明确重点合作区域与领域,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发展、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领域实施分类指导。探索建立跨区域协调机制,解决省际毗邻地区合作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战略格局,推动毗邻地区从地理相邻走向发展相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为全国省际毗邻地区合作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二是省级层面加强毗邻地区协同发展政策制定沟通合作。积极探索合作制定和出台省际毗邻地区协同发展总体方案的有效路径,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发文出台省际毗邻地区融合发展示范区政策,明确合作方向、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为下级政府开展合作提供遵循。建立联合工作组,签署合作备忘录,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常态化沟通、定期会商、联合审批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合作政策能够有效落地。建设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协同性,为毗邻地区合作创造良好制度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预期。共同设立毗邻地区合作发展基金,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地方适度提高投入比重,为跨区域重大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合作走深走实。三是毗邻地区地方政府协同推动合作发展政策落地落实。加强政策沟通协调,共同推动上级政策的细化和落实,编制实施计划,出台合作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政策落实的台账管理制度,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成立联合办公室或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反馈政策执行情况,为政策完善提供实践依据。建立政策效果评估机制,邀请第三方机构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为政策优化提供参考。

  强化产业协作机制,共建现代化产业集群。一是国家层面着力支持跨省级行政区共同建设现代产业集群。根据不同省级行政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产业集群培育计划,明确重点领域和区域,支持跨区域共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等各类产业集群。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项目示范相结合的方式,在有条件的省际毗邻地区布局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关键技术攻关,引导资源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促进跨区域产业优势互补及链式发展。设立省际毗邻地区产业合作示范区,探索产业协同发展新模式,引导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完善统计监测体系,跟踪评估发展成效。二是省级层面统筹谋划现代化产业分工与空间布局合作。共同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编制重点产业链布局图,建立产业项目协调机制,对重大产业项目进行联合论证和统筹布局,明确各自比较优势和发展重点,避免同质化竞争,形成错位发展、互利共赢的产业格局。根据自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情况,统筹现代化产业集群的纵向和横向分工以及产业空间布局,在省际毗邻地区产业布局中加强跨区域合作,充分发挥毗邻地区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效应,通过产业链整合、供应链优化、价值链提升实现产业高效分工协作。共建产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精准的产业引导和信息服务,推进市场互通、规则共建、资质互认的毗邻地区统一大市场建设。三是毗邻地区地方政府加强现代化产业园区载体的建设。推动现代化产业园区的合作共建,依托毗邻地区比较优势建立专业化现代产业园,通过园区共建、产业共兴、利益共享的模式,打造产业协同发展的重要载体,积极承接产业中心地带的分工。探索建立跨区域园区管理机制,共同组建园区开发公司,共同制定园区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定位和发展路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运营,提升园区发展效能。共建服务平台,为入园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完善生活服务设施,增强园区吸引力。

  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共生的竞合关系。一是国家层面统筹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与能源利益共享。健全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支持分属不同省级行政区的毗邻地区共享生态保护的横向补偿利益,通过制度完善、标准统一、监管有力的措施,确保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利益关系相对均衡,推动形成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建立生态价值评估体系,科学测算生态产品价值,进一步制定跨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明确补偿标准、方式和程序,加强生态补偿资金监管,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和效果评估。对于省际毗邻地区共同开发的能源项目,引导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支持省际毗邻地区建立水资源、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交易制度。二是省级层面协商制定经济指标与财税利益的共享制度。共同商定毗邻地区产业园区建设与发展产生的经济指标的合理分配方式,以及税收收益的地方留成分配方案,通过指标分算、税收分成、成本分担的制度设计,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可持续的合作机制。共同设立合作发展基金,按比例出资支持跨区域项目建设,协商制定财政资金投入的分担比例,经济发达地区合理让渡部分利益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共建经济统计核算平台,提高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推动财政信息互联互通,增强政策协调性。三是毗邻地区地方政府合力推动公共设施与服务的共享。共同编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规划,明确重点项目和实施路径。通过设施共建、服务共享、管理协同的方式,扩大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实现互联互通,带动毗邻地区经济合作发展。增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推动教育、医疗、文化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跨区域共享。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提高跨区域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共同维护区域安全稳定。(作者:刘晗,系重庆工商大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研究院教授、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本文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新结构经济学视角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毗邻区协同发展机制与政策创新研究”[24SKJD111]的阶段性成果。)

编辑:王镜榕
审核: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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