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5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健全激励约束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体制机制。”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对如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进行了全方位部署,标志着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理论性认识取得新进展。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那么,如何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理论逻辑和分析框架呢?
一、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理论逻辑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偶然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具有严密的理论逻辑。社会分工是前提,市场规模是条件,交通设施是基础,制度安排是保障。
社会分工是前提。市场是社会分工的基础,社会分工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必要条件。社会分工不仅提高了人们的技艺和劳动生产率,而且还推动劳动工具不断完善。亚当·斯密创立古典经济学实现的第一个突破就是分析了社会分工对于生产财富的重要性,更为重要的是,将社会分工与市场联系起来,他指出:“分工起源于交换能力,分工的程度,因此总要受交换能力大小的限制”。社会分工需要市场并取决于市场规模的这一理论是对市场的重要认识之一。如果没有社会分工,市场就没有存在的必要。社会分工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扩大市场,提高生产效率。可见,社会分工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
市场规模是条件。市场规模扩大必须有其物质前提。马克思就此做过深入分析,提出人口数量和人口密度是社会内部分工的物质前提,其原因在于人口数量和人口密度的背后是市场需求,也就是市场规模。人口数量是一定地域内人口聚集的规模,人口密度不仅与人口在一地的聚集相关,还是一种相对的概念。人口较少但交通发达的国家,比人口较多但交通工具不发达国家的人口密度更大。局限于一地的市场规模需要以人口数量为基础,而突破一地的更大范围的市场规模需要发达的交通工具为条件。可见,市场规模的扩大除了一个地区市场规模扩大外,还需要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多个地区的扩大。市场规模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条件,如果没有足够大的市场规模,市场需求有限,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就难以建立起来。
交通设施是基础。从理论上讲,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分布广泛,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要把全国各地连接起来,交通设施是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交通设施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便利的交通设施有利于把不同地区、不同城市连接起来,突破狭隘的地域限制,扩大市场空间,可以在更大的市场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促进要素的自由流动;二是发达的交通设施有利于增加人口密度,扩大市场规模,形成更大的市场需求,进而形成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的建立可以有效发挥市场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制度安排是保障。制度安排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保障。统一大市场要求打破以地域为界限的市场分割,即各种要素能够在不同地域之间自由流动。各要素在国内各个地区的流动看似畅通无阻的,但实际上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劳动力、商品、资金等要素在各地市场间流动存在或多或少的制度障碍,而制度安排就是要保障各要素在各个地区的自由、高效地流动。各种要素在更大范围的市场上流动有利于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但并不意味着各个地方都能够增加自身福利,各地往往会制定各种制度或政策以阻碍各种要素的自由流动,以维护自身的利益。因此,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逐步消除这些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形成有利于协调各个地方之间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
二、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理论分析框架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不同的维度来进行构建。本文从全局和战略、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供给和需求四个维度来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理论分析框架。
全局和战略维度。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基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对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的丰富和发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提出,是党中央对市场经济不断认识的结果。因此,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由党中央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意见》就是一种顶层设计,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战略安排,即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流动。
因此,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一部分,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根本保障、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有利于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大保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政府和市场维度。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是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发挥调整资源配置、稳定经济、加强社会保障的作用,弥补了市场的缺陷,稳定经济发展,成为“看得见的手”,但政府职能仍存在错位、越位、缺位现象,该放的权没有放足、放到位,该管的事情没有管好、管到位。而市场作为“看不见的手”,本质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这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基本要求,但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导致市场失灵。
由于政府和市场都具有各自的优势和不足,需要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扬长避短,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从政府角度来看,主要是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统一标准、严格进行监管、坚决破除垄断。从市场的角度来看,主要是遵守市场的基本制度、规则和标准,按照市场运行规律,在要素与资源市场上提供高水平的商品和服务,实现统一的高水平的有效市场。由此可见,需要把政府和市场有效地结合起来才能建设好全国统一大市场。
中央和地方维度。中央政府把握着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最有力的推动者。地方政府从自身发展的角度看也有推动市场化改革的激励,但地方政府有对自身发展的特殊需求,有时会优先考虑自身利益。因而,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中央与地方行动的不一致。中央政府在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方面需要按照做好顶层设计、确定建设重点、划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提供制度保障的路径去推进。地方政府既要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又要考虑自身的利益诉求,不同的地方政府在落实中央部署和追求自身利益方面有着不同的行动取向,往往会加入一些考虑地方利益的行动。但是,最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取得成效,必须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形成激励相容的统一行动。必须处理好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短期发展和长期发展的关系,以追求一种在新的发展格局下实现地方发展的新模式。为此,中央和地方政府要选准合作的出发点和路径,尽量降低中央和地方政府合作成本。
当然,在实现中央和地方政府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统一行动上,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处理好各个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也是构建中央和地方政府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一致行动方案必须围绕的核心。
供给和需求维度。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的有机结合。从供给侧看,由单纯的商品供给发展到商品与服务的供给,需要机构、程序、法律权利和基础设施等保障。因此,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的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保持在一定增速水平上的高质量发展,就需要毫不动摇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
从需求侧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市场促进竞争、深化分工等优势,进一步打通市场效率提升、市场主体壮大、供给质量提升、需求优化升级之间的通道,努力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畅通高效的国内大循环,不断培育发展强大国内市场。要在激活潜在需求、释放新需求的同时,注重需求质量的提高,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简单的国内需求的量的扩张,而是要在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基础上实现更高水平的双循环的相互促进。要在形成需求与供给更高水平动态平衡的同时,通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扩大内需战略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机结合,在统筹国内和国际、发展与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相互促进,有利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作者:沈冰,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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