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指出坚持以人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顺应县城人口流动变化趋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意见》进一步强调县城作为城镇化和城乡融合的关键节点要发挥重要的作用。县城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城常住人口占全国常住人口的近30%。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城镇化,有利于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进一步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县城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节点,是连接城市、服务乡村的重要节点。县城建设将有利于吸引农民流入,实现就近城镇化,也有利于带动县城经济发展,逐渐形成规模效应和优势产业,甚至带动农业农村发展。我们认为,在县城建设中,要着力考虑推进县城公共服务建设,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居民留乡意愿的增强。
目前城乡公共服务差距较大。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2019CHFS)显示,养老方面,全国有33.1%受访社区设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项目,35%的受访社区设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项目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供给比例均高于农村社区。44.3%的城镇受访社区设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项目,高于农村23.1个百分点。39.9%的城镇受访社区设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高于农村社区11.1个百分点。医疗服务方面,全国85.3%的社区覆盖有医疗点,27%的社区设有医院。41.7%的受访城镇社区设有医院,高于农村社区33.3个百分点。
公共服务满意度差异较大。满意度作为居民对政府公共服务反馈,一定程度上反映居民对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的匹配度。满意度越高表明匹配度越高。依据CHFS数据显示,匹配度最高的前三项分别为基本公共教育、基本社会保险和基本医疗卫生,满意度分别为71.9%、71%和69.5%。排名后三的分别为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基本住房保障和残疾人服务,分别为57.1%、59.1%和63.6%。
随着农村流动人口由“进城诉求”向“融城需求”转变,县城唯有以“人的城镇化”为着力点,满足农民返乡转型发展的城镇化需求,才能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权益,也才能有效地促进传统城镇化向新型城镇化转型。“人的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核心,是推进城镇化协调发展的新要求、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引擎。“人的城镇化”发展不仅仅是农民进城的市民化,还包括公共服务城镇化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唯有发展县城公共服务,进城农民才能公平、公正地享有同一、统一的公共服务。也就是说,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人的城镇化”重要内容,“人的城镇化”发展要求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赋予进城农民与市民均等的公共服务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切实保障居村农民和进城农民的基本权益公共服务是以政府为主体向社会提供的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服务,具有公平性、公正性和普惠性特征,区域间、城乡间和不同群体间的民众都能均等享有。
县城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关乎县城乃至全县居民的民生质量。我国县城区位条件、产业基础以及资源禀赋差异较大,经济发展水平也参差不齐,因此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差异也较大。而大部分县城资源承载能力不足,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较弱。建议,第一,政府通过畅通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渠道,提供与人口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减少资源浪费。第二,建立与人口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标准。县城公共服务的标准适度提高,而非高标准,高标准化会导致大量资源闲置和浪费。县城需要建立和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收入水平相对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第三,理顺政府与社会的职能关系,促进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和公众自我管理的良性互动,有效激发社会活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加大扶持力度,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让社会组织更深入地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增强社会组织投身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第四,建立数治政府,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模式。善于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努力使群众享受到更加丰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李丁,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张艳,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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