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明确提出坚持人民至上,坚定不移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道路,提出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讲话系统阐述了我国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内涵、目标要求以及战略部署,其中,许多内容都与住房保障体系密切相关。住房保障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促进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改善。“住房是民生之基”——住房在我国人民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
随着住房深入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明显缓解。然而,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加速发展,新市民和年轻人大量涌入大城市,成为大城市发展的主力军,如何有效解决这一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成为各个城市推进共同富裕及实现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载着大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对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完善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顶层设计,旨在从土地、资金、金融、税收支持以及优化行政审批等6大方面全方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房源供给,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如何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落实相关政策,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是当前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各级地方政府在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保证有效供给,切实改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需失衡的状况。可以通过大规模新建保障性租赁房来增加供给。对于新建保障性租赁房来说,土地供应是关键。各地要通过合理利用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并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性住房土地供应,落实相关举措,保证租赁性住房土地供给。同时采取改建、配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闲置住房(含政府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
第二,加快规范化运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在当前住房租赁领域发展不成熟阶段,如何保证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管理运营应该引起关注。一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是为了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因此要明确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关键是如何明确新市民及青年人的覆盖范围。二是落实监管,避免上市销售、“以租代售”等变相销售行为。三是尽快制定租金标准。一些城市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定为市场租金的90%。然而,据国际经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制定一般基于收入水平,而不是市场租金水平。按照市场租金90%这一标准,无法吸引新市民和青年人,会弱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功能。四是尽快启动相关财政支持,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支持,吸引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可以通过给予租赁住房开发企业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或者提供政府担保低息贷款,降低开发成本,引导房地产企业积极投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支持具备较好运营管理水平专业机构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
第三,提升居住品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市民和青年人这一群体年龄轻,思维活跃,对住房及居住环境安全性、住房质量、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有着较高的要求,如何让新市民和青年人在发展中真正得到住房保障的扶持成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完善的又一重要方面。只有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过程中,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保证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真正让“租售同权”落到实处,才能让新市民和青年人享受到城市发展的红利,在大城市实现“安居乐业”的期盼。
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通过缓解当前我国大城市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租金高的问题,让新市民、青年人能够租得起住房,解决居住问题,并通过制度的不断完善,逐步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的居住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及安全感,实现“安居乐业”。
(贺泽凯,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蔡晓陈,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发展经济学研究所所长。该文获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号:JBK200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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