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经过充分讨论修改,《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称“报告”)和《“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称“纲要”)将正式通过,进入落实阶段。与“十三五”时期有所不同,“十四五”时期在继续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的同时,强调注重需求侧管理,打通堵点,补齐短板,要做到系统性开展工作。笔者认为,这是党中央立足国内外实际,对落实新发展理念作出的科学安排。
在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系统性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针对的是发展动力更新提升、发展格局平衡均衡、发展与自然资源环境的关系、统筹内外资源及实现和谐联动、社会分配中的公平正义等问题。历经5年实践,全社会对新发展理念的认识更加深刻,特别是“创新”二字的重大引领作用。今年制定十四五规划和部署本年度工作,体现了对新发展理念的深化和拓展,主要是:
一、在创新引领上更多用力。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深入谋划推进“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还要求制定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下更大决心、下更大力气攻克关键技术、顶尖技术,是我国经济上台阶的必然选择,也是国内外形势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使然。中国作为产业链纵深度很高的大国,有条件在内部形成较为完整稳定的经济循环,而持续稳定的经济循环必须靠领先技术驱动。我们曾经提出过中国制造2025,2021年提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是大国发展的必然。
换一个角度看,中国推进创新发展、实现内部持续循环,本身也是对世界经济的巨大贡献,是对单边主义、经济霸权主义的遏制。
按照计划,“十四五”期间全社会研发经费每年平均增长7%以上,强度要高于前期;2021年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0.6%。这将对科技创新和整体创新发挥积极引领作用。
二、在市场机制上更加放手。
报告强调“培育更加活跃更有创造力的市场主体”,对国企国资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做出规划,明确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报告充分体现了宪法规定的“两个毫不动摇”原则,即在部署市场主体培育时,统筹国有经济主体和非国有经济主体的发展。
国有企业要通过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激发活力。通过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对民营经济发展,要强调放宽准入、一视同仁,同时也要加强引导。要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热情和社会责任感。通过更新换代,涌现出一批批更加活跃更有创造力的市场主体。近期,中央提出了“加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要求,其出发点就是把各类企业都作为产业链中的组成部分,实现各尽其能、各显其能。
要让大中小企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以及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都能依法自由竞逐。根本问题是加强透明监管,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和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监督。
市场机制也需要制度化引导,为此,报告提出了两点要求很重要:一是大的方面,“金融机构要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本分”;二是小的方面,“保障小店商铺等便民服务业有序运营”。这两点都体现了新发展理念的鲜明政治导向。
从金融发展方向看,要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让资金跟着产业链走,跟着创新走,跟着市场需求走。中国的金融机构不能滋生“食利阶层”,对资金空转、金融过度创新、资本无序扩张等行为,必须依法约束和处理。果断遏制金融暴利行为,推动实现金融企业收益率均衡。
从市场发展方向看,要落实执政为民、发展市场为民。小店商铺是民生支撑,关乎百姓切身利益,是大中小城市以及农村的宝贵资源,是经济生态的宝贵部分,不能轻视。应当完善相关政策举措,为毛细血管性质的“小巷经济”、民生经济提供保护和支撑。
三、在民生谋划上更重持续。
收入、住房、就业、医疗等问题,是民生永续的重要制度问题和机制问题,需要登高望远、长远谋划。笔者认为,市场总是波动发展的,各种可预料不可预料的情况都可能发生,所以,新发展理念注重长远和可持续是核心要义。
报告在民生持续发展方面,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城乡居民收入有了持续稳定增长的机制,社会主义事业才能行稳致远。在加强均衡发展、均衡分配的基础上,要适当加快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要坚持“提低扩中”,让低收入群体中的尽量多的居民转化为中等收入居民。为此,要调节不同收入群体的分配关系,加强社会保障力度,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人口收入水平,完善第三次分配机制。
报告还提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要求。到2033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将突破4亿,2053年将达到4.87亿的峰值。通过鼓励生育养育,增加年轻人在人口结构中的比重,是必要的政策选项。要降低生儿育女成本,完善幼儿照护和教育体系。同时,要完善养老资金、制度、设施等体系,把老年人照顾好,发挥好老年人社会参与、发挥余热的积极作用。老幼都照顾好,才是好的制度。
报告特别强调“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要求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抓紧时间消除“住房焦虑”,引导“住有所居有基本保障”“改善型居住量力而行”的稳定预期,应当是提升民生福祉和经济质量的一个大方向。
(作者:董少鹏,中宏观察家、证券日报副总编辑,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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