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官之道官轻民本造福一方
面对扩散的瘟疫,处在风口浪尖的武汉一时成为舆论的焦点。武汉市长站出来高调表态:“只要有利控制疫情,愿革职以谢天下!”
市长的乌纱帽都不要了,还有什么不能豁出去的呢!自贬三级的魄力,令人刮目。中国“官本位”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以官为本、以官为贵的渗透人的观念之中。鉴于以官为尊的价值观,入朝为官的遴选较为严苛。古代为官之人素养,要求具备端庄厚重、谦卑含容、事有归着、心存济物、磊落豪雄、聪明才辩。
现在公务员考试,多是文化科目的考核。德行方面的考核大多局限面试,这和古代采用“举孝廉”的方式选拔人才尚存在差距。当前国家公务员考试相当热,这两年报考人数年逾百万,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为的是进国家机关端铁饭碗、捧银饭碗。
公务员群体中,有不乏熬成官迷的,官迷非常在意级别。有一局级单位的一把手是局级,二把手享受正局级待遇,三把手系正局级巡视员。官迷有共性,它就是能上不能下,官要越做越大。像民国总理唐绍仪,不当总理,回乡当县长的人少之又少;像介子推避世不受晋文公利禄的高洁之士,大概只有在故纸堆里寻觅到!
官越当越大依仗劳苦功高,官甘愿越当越小是门学问、修为。当官要能上能下,就像球员根据形势需要,来确定场上位置一样。只升不降绝非常态!建议将各级劳动模范做为时代楷模来崇拜,劳模在退休之时应享受国家的特殊津贴待遇。
官场如何做到官正风清呢?首选功课要做到清心、修德。做官的道德经是有德才能得到,公务员们恪守八荣八耻,以德配位,以焦裕禄、孔繁森为榜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如何选拔官员呢?唐朝六典详细规定了官员的选拔、任用、考核、监督、奖惩、俸禄、退休等的文官制度。饱学之士货卖帝王,也有一些淡泊明志的圣贤,闲云野鹤,大德不官。求贤如渴的君王渭水访贤、三请茅庐为求国之栋梁。而现在的文人多数务实,纷纷削尖脑袋进体制内,谋求一官半职。
官迷从政的第一要务是保住乌纱帽,再伺机往上爬。这些但求无过的官迷便是庸官,庸官败家。庸官比贪官更可怕,因为贪官往往是抱着分红的心理。当官不为民办事,不如回家卖白薯!滥竽充数,误国坑民!
选人用人,可谓雾里看花。诸葛丞相,事必躬亲鞠躬尽瘁,但在用人上面远不如其主公刘备知人善用。大事小事一把抓,势必捡芝麻丢西瓜。不拘一格降人才,不拘一格用人才。名相包拯肥东县令出身,名臣于成龙罗城县令出身,七品九品虽芝麻官却是一方百姓的父母官。曾国藩的选人颇有心得,曾著《冰鉴》的相人之术。该书虽有缘木求鱼的封建糟粕,但不妨可以借鉴。另外用人同时需发掘人才,首辅张居正的仕途就是由先辈别具匠心的栽培。此刻奋战一线的官兵、医护人员、人民群众,仁爱之心救死扶伤,待战胜病毒后可破格升迁。
赏罚分明!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好官,年终奖赏一笔酬金作为物质和精神的鼓励。从严治国的新加坡,推行高薪养廉的制度可以借鉴一二。官员违法乱纪敷衍塞责,老百姓可以到行政法院,采取便宜制度,直接起诉行政官员。高效廉洁的瑞典设立的独立行政法院体制可以学习。
二、敷衍塞责罚当其罪罪难抵过
武汉出现第一例冠状性肺炎病人时,是在2019年12月8日,直到12月30日,武汉健卫委员会才发布《关于报送不明肺炎救治情况紧急通知》,中间22天,武汉市官方针对该肺炎没有下文。
2020年1月1日,就疫情问题武汉警方发布通报称,一些网民在不经核实情况下(发表有关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的不属实言论),在网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传唤8名违法人员,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2020年1月12日:自然教育专家徐大鹏夫妇先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去世。2020年1月12日-1月17日:武汉卫健委:无新增病例;2020年1月19日:武汉通报一夜新增136名患者;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刚:传染性不强,疫情可防可控;
2020年1月20日,钟南山考察武汉,发现了新型肺炎可以人传人的疫情;国务院当即下达重视疫情和人民生命健康的指示。“亡羊补牢,未为晚矣!”
时间一天天地被浪费,时间决定一切,疫情就是命令!武汉市委书记现在痛心疾首地检讨:“这一段时间我是内疚、愧疚、自责的心态。我一直在想,如果我早一点决定,采取像现在严厉的管控措施,结果会比现在要好的。”
武汉市政府官员称这种事情需要获得上级授权、走程序通报。“该种行政行为,表面上是一种”保守“、”常规操作“,但这可能也是处在积极担当、主动负责的背面。”有记者有这么评价。
行政效率低下是执政为民的桎梏,行政效率是衡量行政活动与行政价值目标的重要标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着力提升行政法的执行效率。行政机关负有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义务。
行政机关的职能授权已经被法律赋予,而现在武汉市政府出于保险,还要得到法律的重复授权。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第十九条: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第三十七条: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0年1月11日,国家卫健委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交了病毒全基因组序列。新冠病毒的数据公开后,中国科学家的论文“大赛”也随即展开。据报道1月29日《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发表论文的作者是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冯子健与湖北省疾控中心主任杨波,中疾控主任、中科院院士高福。
从这篇文章看,在2020年1月1日前发病的病例中,有55%与华南海鲜市场相关,而此后发病的病例中,仅8.6%与海鲜市场相关。由此说明作者掌握了明确的病毒人传人的证据。1月24日,武汉金银潭医院副院长黄朝林等人发表在《柳叶刀》上的一篇论文就指出,最初的武汉市41个病例中,有14例无华南海鲜市场暴露史,并认为华南海鲜市场不是唯一的疫源地。
这说明了首次感染人或早至去年11月,病毒先是在人群中传播,直到12月末在华南海鲜市场聚集性暴发。另据不完全统计,围绕武汉新冠肺炎,截至1月底,中国科学家已总共在《柳叶刀》与《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上发表了6篇文章。
武汉市长接受采访时对外宣称:“传染病有传染病防治法,它必须依法披露,作为地方政府,我获得这个信息以后,授权以后,我才能披露。”那么传染病防治法是如何规定信息披露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大灾面前,若为一己苟利,虚报、瞒报、缓报疫情,粉饰太平就是千古罪人。如何彻查官员人浮于事、敷衍塞责?建议必须撤换一批冗员,火线提拔一批无私奉献、赴汤蹈火的优秀医护人员和干部群众上位。如秦代的军爵制,按敌人的首级多少论功行赏。如何纠正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庸政、懒政之风呢?当下涮绿山,粉白墙,驴粪蛋、外面光,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政绩者,好比五蠹中的患御者。建议基层干部岗位引入竞争机制,即实行差额制,如清代府台道员的一个职位有多位功名之人候着补“缺”。
“文官怕丢官乃官场毒瘤。”行政机关的层层报批,相互等靠要。官方“言路”出现堵塞,官僚倾向显现时,建立一套非官方的“言官”制度尤其重要。民间言官负责自下而上反映社情民意,督促地方官员明职恪责,旨在改变其上传下达、敷衍塞责的行政生态。有识之士们要以“老右派”为榜样,匹夫有责,建言献策。尽管“老右派”们渐渐老去。在这方面明代的左右言路、弹劾百官、按察地方的监督与上谏的“言官”制度值得借鉴学习。上古尧立敢谏之鼓,舜立诽谤之木,紫禁城前立华表,为的是广开言路。清代杨乃武一案,小白菜舍命击鼓得以鸣冤。
关于玩忽职守的刑事风险: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触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追责庸官,撤销公职、开除党籍,判他几年、几十年徒刑,远不能弥补其给党和国家造成的巨大损失。因为他们的过失和错误所犯下的罪责,已然罄竹难书,纵然剥皮实草,也已失去刑罚惩戒的本意。
三、以失为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疫情监管:据中国疾控中心报道,该中心病毒病所首次从华南海鲜市场的585份环境样本中,检测到33份样品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并成功在阳性环境标本中分离病毒,提示该病毒来源于华南海鲜市场销售的野生动物。
华南海鲜市场被查封前到底有没有出售过蝙蝠?成为很多人关注的问题。这一结果,需要有关部门去调查清楚。1月1日起,华南海鲜市场休市整治。但疫情肆虐后,华南海鲜市场被查封之前的诸多鲜为人知的照片开始在网上疯传,其中包括活孔雀、活狐狸、活竹鼠以及疑似2003年“非典”源头的活果子狸等。
上述违法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未经检疫出售、运输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这方面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动物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打造舌尖上的安全,保卫餐桌安全,重点监管监测,强化食品检测,铁拳打击伪劣产品,提供了法律保障。现行完备的传染病防治法律体系和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构,已然构筑了一道卫生安全防火墙,可此次武汉肺炎的检疫检验和监管力度却显得孱弱!
究其原由,问题出在哪?
一是中国人胆大无原则,什么都敢吃。天上飞、地上跑、水里爬的,都是美味佳肴。美食者无慈悲之心、无敬畏之心。有人听说动物传染病菌,竟把宠物从楼上活活摔死。有人吃斋,素食里竟做成鸡鸭鱼肉形状。
乱杀生,贪嗔痴,迟早惹祸。大将蓝玉爱活吃猴脑这道菜,后因功高震主被朱元璋法办。此外,有渣人刻意隐瞒武汉接触史;有渣人隐瞒病情致其密切接触者发热咳嗽,有人逃避隔离拒绝配合医治;有人趁火打劫,生产销售假口罩。还有一些慈善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想浑水摸鱼,挪用侵占捐款物资。灾难中最能折射人性的丑恶,一直以来人类习惯鱼肉动物,把动物关进笼子里,现在同桌就被连坐,说话就被染瘟。该轮到人类面壁思过因果报应了!一只蝙蝠的翅膀,煽动了飓风!
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回顾一下到事态的初始,如果《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能够贯彻实施,那么冠状病毒的中间宿主也许就无法进入华南海鲜市场;如果《食品安全法》能够有效实施,那么人们舌尖上的安全就能得到保障;如果《传染病防治法》在武汉能够遵照实施,冠状病毒肺炎的传播就没有可供泛滥的土壤;如果“武汉8名散布肺炎不实谣言者”的违法查处理案件,在公正的基础上能够在阳光下依法进行信息公开,也许疫情就不会滋生蔓延;如果国家卫健委收到上报的疫情报告,不忙于在国际上发论文,及时公布疫情的危害,那么一切都会改写。如果“封城”之前感染者多些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良知,意识到“逃亡”对公众生命健康的危害,就能够极大大限度减少病毒的扩散。如果医疗科研的基础雄厚,在出现冠状病毒时,就不会从零起步,拿双黄连口服液、莲花清温当偏方了。
一个过失接连一个失误,一步落空步步落空。烽火火急,遭虐比拼论文的戏弄。病毒破坏免疫系统,渎职毁坏执法公信力!一次疫情看清人祸和人性的映射和互动!过去的一切真让人不堪回首!
危难时刻,看共产党员的身手。基层党组织,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党员的群众基础扎实,据地方退伍老党员一水同志介绍:基层党员结构分三三制:三分之一是转退伍军人;三分之一是当地培养的骨干;三分之一由知识分子和商人士组成。
当务之急,各级行政机关应输送一批新鲜血液,一改旧官僚的风气,砥砺前行。瘟疫肆虐中的救星就是共产党员,在其次抗击疫情中,共产党员们义无反顾奋战一线,成为阻击战的中坚。做为人民子弟兵的医护人员挺身而出、逆行壮举、止戈为武、加油武汉!
无信仰的,活着的是命。有信仰的,活着的是人。共产党人的法宝是党性,当前全国人民在党性引领下,投入到一场不见硝烟的战场!鼠年遇鼠疫(蝙蝠又称檐下鼠),按民间说法犯太岁,忌太岁头上动土。无神论的共产党人,发扬愚公移山的精神,建造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决心打赢这场阻击战!
王毅外长对外宣布,中国政府和人民正在全力以赴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作斗争。我们采取了最全面、最严格的防控举措,很多措施远远超出《国际卫生条例》的要求。中国的努力不仅是在保护本国人民的健康,也是在维护世界人民的健康。王外长还强调,中国有独特的制度优势,有应对重大灾情的丰富经验,有先进的防疫和治疗手段,我们完全有能力也有把握早日战胜疫情。
就在这篇文章收尾之际,传来了噩耗,当时被训诫的吹哨者之一李文亮医生因被感染医治无效去世,享年35岁。斯人已逝,但声音尤在耳: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该只有一种声音。此次疫情,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是天灾,谁来担当?是人祸,谁担责?
(本文作者:方一清系北京厚大合川律师事务合伙人;朱崇坤系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秘书长)
附件:
一、相关法条:
1、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犯“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判刑十五年。
2、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死刑。
3、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的,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七年。
4、作为已经感染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应该无条件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配合隔离治疗,拒绝配合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判刑七年。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触犯“妨害公务罪”,最高判刑三年。
6、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判刑十五年。
二、相关罪名:
1、《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触犯“非法行医罪”,最高判刑十五年。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触犯“寻衅滋事罪”,最高判刑十年。
3、《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最高判刑死刑。
4、《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最高判刑无期。
5、《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触犯“非法经营罪”,。
6、违反《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触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最高判死刑。
7、《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触犯“挪用特定款物罪”。
8、违反《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触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最高判刑十。
9、《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触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10、《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触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1、《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触犯“污染环境罪”,最高判刑七年。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其他刑事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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