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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杰:在“一带一路”协调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

谢杰
浙江工商大学国际商务研究院副院长
2021-06-19 14:34:15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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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北京6月18日电(记者王镜榕)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发布。浙江将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一重大使命,先行先试、作出示范,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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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杰 教授

  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同时,如何抓好“一带一路”发展新机遇?浙江工商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副院长谢杰教授接受本网专访时强调,随着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推进,浙江将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和城市提供更多合作的机遇,同时,随着从“一带一路”受益国家、地区和城市越来越多,形成百花齐放的发展势头,又将反过来为“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注入更多动力,形成良性循环。

  浙江如何在“一带一路”协调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谢杰表示,浙江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率先探索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促进各区域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更加协调,构建“一带一路”沿线产业升级与消费升级协调共进、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优化互促的良性循环,更好满足“一带一路”沿线人民群众品质化多样化的生活需求。坚持陆海统筹、山海互济,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一带一路”空间开发新格局,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率先探索“一带一路”区域协调发展的新路径。

  在“一带一路”共建进程中,浙江如何做好共同富裕的示范作用?谢杰强调,在共建“一带一路”进程中,浙江应主动发挥区域增长极引领作用,与沿线地区各级政府做好沟通和协调;同时更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建立更多的浙江商会,鼓励浙江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开展积极有效的双向投资和区域经贸活动,调动“一带一路”沿线的企业力量,实现多引擎同步驱动,最终达到“一带一路”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目标。

  在夯实共同富裕物质基础方面,浙江如何加快建设“一带一路”重要枢纽?谢杰认为,发挥地区增长极作用,主动引领“一带一路”区域协调发展,完善“义新欧”中欧班列运营机制和绩效,加快浙江自贸区联动创新机制建设,加大宁波-舟山港作为海上丝路重要枢纽港口建设并继续提升其积极的经济溢出带动效应。

编辑:王镜榕
审核: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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