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社会
  • 股票
  • 信用
  • 视频
  • 图片
  • 品牌
  • 发改动态
  • 中宏研究
  • 营商环境
  • 新质生产力
logo 社会
  • 中宏网首页 >
  • 社会 >
  • 正文

司法部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

2026-10-11 09:02:55 中宏网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中宏网讯 据司法部消息,近日,司法部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0月5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对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进行规范。《办法》共12条,对报名考试、申请执业、执业范围、执业管理、组织实施等作出规定,明确考试每两年举办一次,必要时司法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期。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于9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政策从试点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并授权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编辑:魏源
审核:王怡然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

    为您推荐

  • 微信
  • 微博
  • 手机中宏网

相关推荐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23001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12167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B2-2026049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字第10250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京网文〔2024〕3391-167号

关于我们 中宏网动态 广告服务 中宏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3030128号-1 举报电话:010-63359623

Copyright © 2016-2026 by www.zhonghongw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