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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6年上半年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6-07-19 14:11:33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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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广告监管工作部署,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突出问题,持续强化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广告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普法引导作用,引导广告经营主体、发布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全省广告市场经营发布行为,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梳理汇总2026年上半年全省查办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一、查处太原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教育培训广告含有“教研校长、命题专家带队授课”等有相关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每日15小时学习+定向作业拔高,高效2倍”等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的内容,同时借助学员高分喜报、排名佳绩等受益者名义和形象作推荐、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6年3月,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000元。

  二、查处大同市某医疗有限公司发布医疗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有微信公众号发布妇科体检优惠医疗广告,该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前未履行广告审查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6年4月,大同市天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000元。

  三、查处朔州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晋商君”发布广告,其内容含有“山西太原民航安检培训普遍通过率在97%以上”等内容,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6年3月,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没款3000元。

  四、查处忻州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布食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营业室展板上发布“核桃、花椒、柿子”等普通食品(农产品)广告,广告中含有“降低胆固醇、治疗失眠、咳喘、风寒湿痹、痢疾”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6年1月,忻州市五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没款5000元。

  五、查处吕梁某酒业有限公司发布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旗军徽内容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抖音账号上发布视频,内容含有“普通的戍小绿瓶盖代表平凡的退役军人”“12个金色环代表曾经一年12个月保家卫国永远在闪光”“戍小绿代表5700万退役军人”,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6年3月,吕梁市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000元。

  六、查处晋中市某公墓园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印刷品广告中含有“山庄东仰西府,自然取势,层层吉地居神仙;东飞龙,西翔凤,此处自古就是名流贤达之士‘赶风水,选穴地’之佳区”“龙飞凤翔之仙境,齐聚天地之灵气,金丘银水相映,风向水流独特,真乃‘安息逝人、福荫后代’之宝地”等迷信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6年2月,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50000元。

  七、查处阳泉市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医疗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其门头电子显示屏发布广告,其内容含有“每周三免费为50岁以上中老年顾客调理老寒腿。非遗药膜百年传承,排湿排寒,调理颈肩腰腿痛。对富贵包、甲状腺结节、关节肿胀变形、肥胖、男性前列腺、女性乳腺结节、宫寒不孕、产后修复、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等问题,调理效果显著”等内容,当事人为非医疗机构,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及使用医疗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6年2月,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10000元。

  八、查处长治市某园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中发布的含有“‘颐仙园’是一处十分难得的息风聚财福泽后代的风水宝地”“风水俱佳”等内容的宣传语,其表述与封建迷信、未来财富、福运等直接关联,无科学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6年2月,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50000元。

  九、查处晋城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净味白乳胶广告,该产品广告封面标注有“无醛”字样。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净味白乳胶经检测含有“游离甲醛”,当事人在产品封面标注有“无醛”宣传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6年1月,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7080元。

  十、查处临汾市某医院发布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含有“效果确切,安全可靠”的广告用语,违规在医疗广告内容中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6年4月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10000元。

  十一、查处运城市盐湖区某养生馆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复合酶膳食固体饮料普通食品印刷品广告,广告中含有“一款睡觉就能减肥的新品”“降低糖分摄入,促进脂肪代谢”“促进脂肪代谢,实现轻体减重”“肥胖=冠心病”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功效报告或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6年4月,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4200元。

编辑:宁晋环
审核:王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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