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社会
  • 股票
  • 信用
  • 视频
  • 图片
  • 品牌
  • 发改动态
  • 中宏研究
  • 营商环境
  • 新质生产力
logo 社会
  • 中宏网首页 >
  • 社会 >
  • 正文

两部门联合发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2026-07-12 08:59:41 中宏网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中宏网讯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以下简称《医疗标准》修改单),解决现行标准存在的适用范围不全面、支撑新污染物治理和水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不够等问题。

  《医疗标准》修改单聚焦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和当前环境管理的需求,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具有隔离功能或应急医疗服务功能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并规定其排放控制要求,切实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二是针对直接排放的医疗机构增加了斑马鱼卵急性毒性作为综合毒性控制项目,协同支撑新污染物治理,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水生态保护能力;三是明确小型医院界定与消毒要求、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传染病区污水预消毒要求,完善医疗机构污泥管理规定,强化标准执行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四是调整明确标准监督管理部门,厘清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职责。

  《医疗标准》修改单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管控,切实有效防控水生态环境风险,为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污水排放监管提供依据,推动医疗机构污染防治水平提升和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编辑:魏源
审核:王明月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

    为您推荐

  • 微信
  • 微博
  • 手机中宏网

相关推荐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23001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12167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B2-2026049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字第10250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京网文〔2024〕3391-167号

关于我们 中宏网动态 广告服务 中宏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3030128号-1 举报电话:010-63359623

Copyright © 2016-2026 by www.zhonghongw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