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居民连续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要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健全多层次居民连续用药管理机制。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省、市、县和紧密型医联体信息化建设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拓展区域内居民连续用药管理功能,连续动态记录居民就诊看病用药信息,实现居民连续用药信息跨机构调阅和分析应用。已实现省、市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联通的地区,要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系统,进一步健全完善居民连续用药记录功能,加强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共享。紧密型医联体内部依托中心(云)药房、集中(云)审方中心,拓展居民连续用药记录功能。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充分依托现有设施,加强患者用药信息管理。力争全面建立患者用药“首次建档、连续记录、全程通用、跨机构可查、全周期管理”的服务模式,切实减少药品不合理使用,保障居民用药的安全性和连续性。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