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质量认证国际合作成果新闻发布会,发布《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质量认证国际合作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副司长郭向丹在会上介绍,《工作指引》是总局在总结前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编制的,是指导地方推进质量认证国际合作、服务制度型开放与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通过将质量认证国际合作核心内容与地方工作需求深度融合,形成系统完整、务实管用的工作参考。可以用“四、五、六”来概括其主要内容。
第一是“四项工作原则”,也就是: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立足国家区域开放整体布局开展相关工作;要坚持统筹联动、凝聚合力的原则,着力构建系统协调、多方共建、高效务实的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体系;要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的原则,结合本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及新兴产业外贸发展实际开拓创新;要坚持依法合规、防范风险的原则,坚守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产业安全及合规底线。
第二是“五项工作机制”,分别是:需求调查机制,要及时收集涉及质量认证壁垒障碍及市场准入问题;上报反馈机制,要形成调查、上报、落实、反馈的工作闭环;工作支撑机制,要充分依托本地技术资源,强化专业力量支撑;央地联动机制,要紧密结合国家层面合作重点开展工作;工作协同机制,要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加强常态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是“六项工作内容”,主要是:加强规则衔接,在质量认证制度建设、规则对接、机制优化、结果采信等方面开展特色实践;完善信息服务,畅通外贸企业信息共享、政策对接、工作会商渠道,构建重点产业出口认证攻略、能力资源、应对处置数据库;开展案例推广,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方法和成功经验;融入国际体系,引导机构和企业主动加入国际组织;赋能品牌“出海”,指导机构主动获取海外授权、开展国际机构间合作,打通“出海”认证堵点;主动对外宣传,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介,不断扩大国际影响。
郭向丹表示,希望《工作指引》的发布,能够帮助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更好将质量认证国际合作纳入本地对外开放、稳外贸优结构、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等重点工作,从协同配合转向主动谋划、从分散发力转向系统推进,切实发挥质量认证服务地方产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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