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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从源头防范家庭内部侵害未成年人行为

2026-05-27 08:34:23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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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防范和惩治家庭内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本批案例具有三方面特点。

  一是压实法定监护责任,督促监护人履职尽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是不容懈怠、不可放弃的法定义务。本次发布的案例中,对离婚后非必要处分个人财产影响对未成年子女法定抚养义务履行,又以收入降低为由主张减免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诉求,筑牢未成年人抚养保障底线。对离婚后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明知再婚配偶对子女实施家暴却放任不管的,法院依法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对监护人放任同居人员虐待未成年子女情节恶劣的,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定罪判刑,倒逼监护人履职尽责,杜绝“不作为”式伤害。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裁判明确,监护权既是权利更是责任,任何逃避责任的失职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规制与惩处,以此从源头防范家庭内部侵害未成年人行为。

  二是从严惩处虐待残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虐待未成年人绝非“家务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践踏人伦底线的违法犯罪。此类行为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人格养成造成持续损害,破坏家庭亲情根基,侵蚀社会道德文明底线。人民法院对虐待、残害未成年人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严惩戒:对以管教为名施暴,且在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后,仍然变本加厉实施虐待的,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对长期实施虐待、残害,手段残忍,致未成年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直至判处死刑,以绝不姑息纵容的司法裁判,向以“为了孩子好,不打不成器”“家事免责”等为借口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说“不”,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

  三是凝聚多方合力,推动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家庭内部侵害未成年人行为隐蔽性强、危害持久,必须坚决遏制。有效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遭受来自家庭内部的侵害,需要及时发现、报告和干预,需要司法机关、职能部门和社会方方面面共同努力。在相关案件处置中,人民法院依托校园法治工作室,联动政府职能部门,综合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资格、刑事追责、司法救助、心理疏导、判后回访等举措,构建“发现—干预—追责—救助—保护”全链条保护渠道,推动形成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确保犯罪行为得到依法惩处,未成年人得以妥善安置,提升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质效。

编辑:韩鹏飞
审核: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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