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5月11日,海关总署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及进口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有关政策。会上,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劲松介绍,《办法》已于2026年5月6日以海关总署第284号令形式发布,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李劲松表示,《办法》取消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取消化妆品指定或认可场所存放要求。优化检验地点设置,将进口化妆品检验地点从口岸调整至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目的地,出口化妆品可由海关总署指定检验地点,企业生产经营更加自主灵活。强化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自动比对验核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等电子数据,进一步精简纸质材料与人工审核。真正让企业少跑腿、监管更精准,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取消首次进口化妆品特殊管理要求,优化展品监管,助力“首发、首展、首单、首店”业态的提质升级。扩大进口化妆品免予检验样品适用范围,赋能检测、研发等新业态创新发展,助力我国从“制妆大国”迈向“制妆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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