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4月14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4月27日,海关总署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若干措施》。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潘城在会上介绍,综合保税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具有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独特功能和政策集成优势,在发展对外贸易、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我国共有168个综合保税区,分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5年,全国综合保税区实现进出口值7.2万亿元,占同期全国外贸进出口的比重达16%,有力促进了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
潘城表示,当前,我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为对外开放重要载体,综合保税区面临全新历史使命,亟需推出更加适应我国外贸创新发展需求的高水平开放措施,进一步助力做强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为此,海关总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多地开展调研,充分听取企业意见,面向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组织召开多个座谈会,与相关部门、综合保税区主管部门等深入研讨,结合各地区域功能定位、企业实际需求,以及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外汇局等部门研究提出《若干措施》。
潘城介绍,《若干措施》立足综合保税区的保税功能和政策集成优势,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从4个方面提出24项改革措施,这些措施可以概括为“四转四提升”。
一是着力推动综合保税区产业形态从传统的加工和物流向多元化、高端化生产与服务深度融合转变,提升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能级。主要包括促进保税维修、保税检测、再制造、跨境电商、保税培训等“保税+”新业态发展,强化生物医药科研联动发展,创新生物医药监管等7条措施。
二是着力推动综合保税区功能作用从传统的外贸导向向突出国家战略需求转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主要包括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产业链异地监管,优化重点商品管理,实施差异化合格评定等4条措施。
三是着力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模式从传统的“两头在外”向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转变,提升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主要包括支持综合保税区和口岸联动发展,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支持特定货物便捷出区,优化委托加工监管,简化设备出区手续,扩大信息互通互认,优化跨境资金结算等7条措施。
四是着力推动综合保税区监管方式从传统的围网管理向数智化、协同化转变,提升智慧监管和协同共治效能。主要包括建设智慧监管体系,完善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力度,提升配套管理服务水平,建设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强化风险联防联控等6条措施。
“下一步,海关将聚焦中心任务,会同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出台配套制度文件,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随着24项改革措施的落地实施,综合保税区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承担更为重要的任务使命,为‘十五五’时期我国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注入强劲动力。欢迎广大外贸企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用足用好综合保税区政策功能,不断提升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海关也将持续优化监管模式,一如既往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服务。”潘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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