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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首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

2026-04-06 11:58:15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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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首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

京教科人办发〔2026〕2号

  为深入落实《北京市贯彻〈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的实施方案》《北京市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行动方案(2025—2027年)》等,进一步促进首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力支撑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特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成果供给,筑牢转化源头支撑

  (一)强化重点科技平台项目可转化成果供需对接。推动高校每年将在京津冀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京津冀各类科研平台和人才计划,以及依托在京津冀的大科学设施产出的可转化成果纳入北京科技成果转化智能服务平台。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将科技成果在京津冀地区转化成效纳入相应科研平台项目绩效管理,并作为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二)构建“企业出题、高校答题、市场阅卷”的闭环创新生态。引导高校积极申请企业与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设立的联合基金,解决企业应用基础研究和核心关键技术真问题,加强企业对解决问题成效的评估。鼓励校企共建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转移机构,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联合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将校企共有专利视为已转化成果。支持高校与其科技成果孵化企业通过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技术服务等方式开展紧密合作。

  (三)着力提升专利质量与转化效能。推动高校建立年度科研成果盘点梳理机制,按照技术成熟度、产业化前景等分类纳入成果库。支持高校强化“技术挖掘+专利布局”服务,加快建立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提升专利质量。在人才评价、职称评定、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等环节坚持质量、贡献和实效导向,提升专利转化权重,科学设计考评指标,不得将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纳入校内考核评价指标。

  二、深化政策创新,破除创新和转化制度障碍

  (四)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高校可独立决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鼓励高校探索多种赋权模式和收益约定。重点推广“先赋权后行权”模式,支持高校择优批准科研人员先行使用科技成果创办企业,待企业发展到成熟阶段,再办理入股或转让等行权手续。鼓励高校采用专利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拓宽专利转化渠道。

  (五)落实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指导高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缩短管理链条。推动完善高校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所形成股权的监管模式,对其保值增值进行整体监测。优化高校职务科技成果形成国有股权的划转、转让、退出、损失核销等处置流程。

  (六)探索多元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机制。支持高校可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不少于70%的股权奖励给成果完成团队,可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由成果完成团队或者成果孵化企业以保值或增值方式回购高校所持股份。鼓励高校通过约定收益、股权分红、长期收益、接受捐赠等多种方式,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的长期和未来价值。鼓励高校对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实质性重要贡献的技术经理人进行现金或股权激励。

  (七)健全校内决策尽职免责机制。制定尽职免责工作指引,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勤勉尽职、可免除责任的具体类型和尽职免责认定的具体流程。督促高校建立并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决策程序和内控机制,做到履职尽责有章可依。支持高校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如遇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中出现的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预期等情况,按照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进行认定。

  (八)拓宽多元化概念验证资金渠道。用好市级概念验证平台支持资金,鼓励各区设立概念验证资金,通过市区联动和拨投结合等方式遴选和培育京津冀地区早期优秀成果。探索知识产权分享和转化收益约定等机制,引导创投类金融机构参与概念验证资金设立。支持高校可将校企合作项目结余经费,在符合资金来源方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用于后续科研活动及概念验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在依法依规扣除成本后,可用于概念验证,也可奖励给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团队用于成果孵化企业的货币出资。

  (九)推动金融政策精准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健全国有投资机构尽职免责机制,对投向高校各发展阶段成果转化项目的,建立容错机制。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向高校开展“贷款+股权直投”、认股权贷款、“见投即贷”等业务服务。

  三、建优转化平台,提升转化专业服务能力

  (十)高标准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北京)。以“一高校一团队、一院系一小组、一教授一专员”方式紧密对接高校重点团队、重点项目,优先支持科技成果在京津冀地区转化。支持中心依托“双一流”高校申请国家“两重”资金或市级相关经费,建设一批企业化运行的公共转化服务平台,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场景促进、产业对接等全链条服务。对在中心开展转化的教师团队,协同教育部给予研究生指标支持,优先推荐申报教育部和北京市各类人才计划。将科技成果交易量、孵化企业数等作为对中心重点考核指标。

  (十一)完善成果转化职称评价激励机制。督促高校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职称专门序列,明确评价标准、聘任流程和管理规范,为成果转化专业人员提供清晰职业发展路径,构建分类卓越的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纳入岗位聘任、绩效考核及职称评定的核心指标体系。

  (十二)优化重塑大学科技园。明确大学科技园定位,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主责主业。支持高校按照“二级机构+运营公司”管理模式,建设国家大学科技园。支持各地区与高校建立合作机制,共建特色大学科技园,建设专业孵化载体。将服务高校科技成果在京津冀地区转化纳入特色产业园的重要考核指标,挖掘高校创业者及成果转化项目入驻标杆孵化器。

  四、建强人才队伍,夯实转化人才梯队根基

  (十三)加快高水平技术经理人培养。推动科技商学院建设,加强校企联合,实施项目制、实战化培养,探索“技术转移+”双学位研究生培养。鼓励高校面向研究生设立技术转移相关选修课程,面向科研人员开展技术经理人专项培训,培养与科研规模相匹配的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队伍。支持高校技术转移人才参与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定。积极推荐高层次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纳入市级人才项目。

  (十四)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督促高校健全教师以在岗创业、离岗创业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创新创业期间相关权益,并在考核评价中予以认可。支持高校对教师过往未经学校批准使用职务科技成果创办的企业进行合规性梳理,可通过成本补偿、捐赠、作价入股等方式纳入学校管理体系。

  (十五)鼓励师生共创方式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依托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部市共建全国大学生创业发展中心(北京)。打造“京彩大创”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品牌,扩大市级大学生创业园承载力,鼓励学生携导师团队成果参赛、转化或创办企业。将学生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自主创业等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体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要求,鼓励高校将具有较好经济效益且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转化类师生共创项目,视为授予学位的实践成果。

  五、健全保障机制,形成转化落地坚实后盾

  (十六)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推动高校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治理架构,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科研和成果转化工作由同一位校领导统筹。督促高校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归口管理部门,协调科学研究、财务管理、组织人事、国有资产管理等各相关职能机构,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组织高校设立“政策服务专员”和“政策指导专员”,做好政策宣传、典型案例推广及人员培训等工作。

  (十七)健全校地企协同工作机制。依托市级重点产业专班,建立产教对接机制,加强优势学科高校与京津冀相关企业合作,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实体化运营机构,聚焦不同产业方向,推动技术研发应用、实训平台建设、校企人才互聘、供需适配人才培养等方面常态化合作。引导市区两级国资平台通过投入资金、开放场景、联合研发等方式,深度参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选拔、企业孵化培育等工作。

  (十八)优化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北京高校党建相关工作评价和市属高校绩效考核,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带动高校分类卓越发展。健全“成效挂钩资源”的动态配置机制,在“双一流”卓越突破计划中,将高校在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编辑:刘雪馨
审核: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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