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社会
  • 股票
  • 信用
  • 视频
  • 图片
  • 品牌
  • 发改动态
  • 中宏研究
  • 营商环境
  • 新质生产力
logo 社会
  • 中宏网首页 >
  • 社会 >
  • 正文

商品“身份证”迎来新规定

2026-03-28 09:03:44 中宏网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中宏网讯 3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举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为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商品条码注册、使用、管理与服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在《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解决多年来商品条码应用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巩固已有改革成果。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解决实践突出问题。结合多年管理经验,规范了委托生产情况下商品条码的使用要求,解决了境外注册商品条码备案等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强化商品条码在质量追溯管理中的作用,为监管精准性提升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取消商品条码印刷企业资质认定、免除销售者进货时商品条码查验义务;优化调整罚则,坚持过罚相当原则,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违法行为,由“违法即罚”调整为“整改在先”,宽严相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三是明确商品条码应用范围,强化商品条码作用。结合多年来商品条码管理与应用实践,突出商品条码商品“身份证”作用,强化其在商品信息归集、质量安全溯源等方面的作用,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商品信息数据库、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新修订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为契机,抓好政策宣贯、落地执行和服务优化,持续提升商品条码管理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编辑:刘雪馨
审核:王怡然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

    为您推荐

  • 微信
  • 微博
  • 手机中宏网

相关推荐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2167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1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250号

关于我们 中宏网动态 广告服务 中宏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3030128号-1 举报电话:010-63359623

Copyright © 2016-2026 by www.zhonghongw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