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3月3日,湖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湖南省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何平表示,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司局融合、部局融合、部省融合、部门融合”工作要求,实现临时用地的全地类、全过程管理,我省在全国率先将林草湿地统一纳入土地复垦制度管理,在涉及林草湿地类的临时用地管理实现了三方面系统性、创新性的制度设计。
一是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对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草地、湿地的,《办法》明确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当在符合当地财政部门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开设土地复垦费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及时足额预存复垦所需资金,并与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银行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办法》将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作为临时用地审批条件,为督促复垦义务人履行义务提供制度约束,弥补了当前临时使用林地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后续恢复责任难落实的政策缺位。
二是强化临时用地监管。《办法》将“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立项、同步预算、同步工期、同步验收”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明确了“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未通过的,不得通过建设工程项目验收”要求,建立了复垦验收的部门协同机制,解决了长期困扰林业部门的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草湿地后不及时复绿以及复绿不达标等问题。
三是倡导优化空间布局。为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办法》明确了临时用地各地类零星分散的,经原批准单位批准,临时用地使用人可以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分类整合、集中连片”的原则,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土地,破解了临时用地按原地类进行复垦后地类分散、土地使用效益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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