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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 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026-02-27 10:18:01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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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2月26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介绍,当前,随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从柴米油盐酱醋茶到饮料生鲜肉制品,食品已成为大家网络“购物车”中最主要的商品之一。但与此同时,假冒伪劣、虚假营销等问题也时有发生、屡打不绝,严重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感和消费信心,也制约了食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孙会川表示,从监管角度来说,现行法律法规对网售食品安全,尤其是平台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具体规定比较少,相关要求与网络销售实际情况不太适配,导致企业无章可循、监管无法可依的问题较为突出。对此,市场监管总局致力于“补短板”,专门制定《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从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监管部门三个方面入手,围绕“责任”“协同”“执法”这三个关键词,来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明晰三方“责任”。平台提供者对平台内食品销售行为负总责,管理责任包括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建立入网审查、风险管控、违法行为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等。入网食品销售者要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括入网前应当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保障所销售食品安全,规范信息公示、经营宣传、贮存配送等行为,依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风险防控机制。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三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相互监督、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是推进两个“协同”。首先是执法协同机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跨区域线索通报、调查取证、问题处置等监管执法协作,实现全国监管一盘棋。其次是贯通协同机制,要求平台提供者在开展风险监测、识别的基础上,要即时向入网食品销售者推送风险提示并提出风险防控要求;入网食品销售者发现平台推介的食品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及时告知平台提供者;平台提供者、入网销售者发现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行为或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均应依规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是强化一体“执法”。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在平台提供者住所地以外区域的,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管辖,着力解决平台外溢性和属地监管局限性的矛盾。此外,《规定》还强化严惩重处,重点加大对平台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平台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未按要求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等行为,增设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平台未按要求建立选品规则、未对推介食品进行查验、推介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

  孙会川指出,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监管工作始终“在路上”。市场监管总局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上述两项规定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凝聚共治合力,不断提升网络餐饮和网售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为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餐饮行业和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魏源
审核: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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