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社会
  • 股票
  • 信用
  • 视频
  • 图片
  • 品牌
  • 发改动态
  • 中宏研究
  • 营商环境
  • 新质生产力
logo 社会
  • 中宏网首页 >
  • 社会 >
  • 正文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2026-02-27 08:33:00 中宏网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中宏网讯 近日,民政部公布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计六章五十条,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规章适用范围。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设立,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并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机构,规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科(室)的机构等。

  细化收留抚养责任。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规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为收留、抚养的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检查、寻亲服务、生活照料、基本医疗、教育服务、安全保护、心理健康服务等。

  优化社会关爱服务供给。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依法为机构外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危机干预、监护评估等服务,规定有条件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以在监护支持、心理关爱、照料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并每年组织或者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

  强化机构管理保障制度。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食品、应急、财务、档案、信息等管理制度,规定在队伍建设、预算管理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以及监管要求。

编辑:魏源
审核:王明月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

    为您推荐

  • 微信
  • 微博
  • 手机中宏网

相关推荐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2167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1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250号

关于我们 中宏网动态 广告服务 中宏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3030128号-1 举报电话:010-63359623

Copyright © 2016-2026 by www.zhonghongw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