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据国家邮政局消息,近期,国家邮政局修订印发了《邮政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管理规定》(国邮发〔2026〕3号)。修订后的《邮政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管理规定》共23条,包括总则、送审材料审查、报批材料审查和附则4章,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完善审查工作任务分工
立足构建“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标准化管理机构牵头抓总、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相关业务机构专业指导、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程支撑”的工作格局,与《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相衔接,细化了标准化管理机构、相关业务机构和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标准审查工作中的任务分工。
优化审查程序
调整审查流程和审查内容。与《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相衔接,增加相关业务机构对标准送审材料、报批材料审核环节,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初核工作调整为形式审查。修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技术审查人数。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标准技术审查应当由全体委员参加,本次修订与其保持一致,明确国家标准技术审查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此外,将行业标准技术审查人数增加到20人,提升技术审查的科学性。完善会议审查程序。与《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衔接,修改会议审查方式适用的标准类别,明确国家标准必须采用会议审查方式。提高标准审查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缩短会议审查和函审前审查通知及送审材料分送时间。
国家邮政局将依据《邮政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管理规定》,组织做好标准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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