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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月1日起施行

2026-02-02 07:57:07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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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近年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不断健全、效能不断提升。据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月1日起施行,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在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025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开展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强力纠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的同时,也推动了《条例》的出台。《条例》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等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条例》让民营企业家看到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心,也增强了我们安心经营、放手发展的信心。”前不久,浙江省宁波市仙居商会会长蒋雨海受聘担任司法部首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他表示将及时客观反映问题,共同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行政执法监督是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监管的再监督,要真正“长出牙齿”、发挥实效,必须在监督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上下功夫。同时,行政执法监督不能代替执法、包办执法。专家指出,《条例》规定的“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决定书”等均具有刚性约束,有利于推动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管理再到系统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类、影响一域”的集成效果。


编辑:王镜榕
审核: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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