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消息,12月21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烟花爆竹经营的布点规划、行政许可、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管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实行“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行政许可环节,实行“企业申请、系统配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原则,许可证的颁发将统一通过“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赋码、制证。
《通知》要求,批发企业仓库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最新安全标准要求。对于零售店(点),严禁在禁燃区域内设立,坚决杜绝利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的场所进行经营,严禁形成集贸市场或销售一条街。
《通知》明确,批发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零售经营主要负责人需到具备培训条件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由属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同时指出,监管部门人员由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培训,市、县层面也需开展学习,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在监管手段上,山西将强化科技支撑。批发企业需按要求建设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并将数据接入监管平台。同时,全面深化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实现烟花爆竹从批发到零售的全程信息化追溯,便于开展线上线下核查。
在落实监管责任上,《通知》要求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规范储存、配送、销售等经营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在全面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会同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聚焦重点区域、场所和人群,彻查非法烟花爆竹链条,强化行刑衔接,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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