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社会
  • 股票
  • 信用
  • 视频
  • 图片
  • 品牌
  • 发改动态
  • 中宏研究
  • 营商环境
  • 新质生产力
logo 社会
  • 中宏网首页 >
  • 社会 >
  •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5-12-23 07:56:33 中宏网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中宏网讯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为明确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加强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将自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规定》坚持严守底线、风险预防、问题导向、协同治理原则,进一步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细化了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求。

  在明确适用范围方面,适用《管理规定》的重点工业产品包括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工业产品,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对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实行清单管理,结合网络销售工业产品特点、风险及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在明确平台内经营者质量义务方面,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记录制度,履行产品基本信息以及相应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检验报告展示义务,履行协助召回义务。

  在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质量义务方面,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产品信息披露义务提供技术支持,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产品相关信息核验、赋码核验、监管信息自查、日常核查、质量安全监测、问题处置和报告、配合召回、配合监管执法、宣传培训等义务。

  在明确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监管要求方面,结合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的特点及监管实践,明确网络监测、风险监控、监督抽查、违法线索处置、行政约谈、信用监管、协同监管等监管措施,规范并丰富监管手段,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管理。

编辑:魏源
审核:王明月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

    为您推荐

  • 微信
  • 微博
  • 手机中宏网

相关推荐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2167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1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250号

关于我们 中宏网动态 广告服务 中宏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3030128号-1 举报电话:010-63359623

Copyright © 2016-2025 by www.zhonghongw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