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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介绍检察机关办理律师线上阅卷要求

2025-12-08 14:28:06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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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线上阅卷需要把电子卷宗传输到互联网上,为保障稳妥开展,《工作规定》对如何适用线上阅卷也作了明确要求:一是阅卷申请。律师需要通过互联网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办理,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二是审核办理。人民检察院同意律师线上阅卷申请的,应当在申请受理后三个工作日以内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并发送电子卷宗;认为不符合线上阅卷条件的,应当在申请受理后三个工作日以内反馈不同意理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办理律师线上阅卷申请应当经过办案部门同意。三是不适用的情形。主要包括:(一)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三)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四)同案犯在逃或者发现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五)电子卷宗过大或者包含有音频、视频等材料,无法通过互联网传输的案件;(六)其他可能存在泄密风险、影响国家安全或者社会稳定等不符合相关保密要求、不适合线上阅卷的案件。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如果因为一些特殊情况,不便于律师开展线上阅卷或者异地阅卷的,律师仍可以通过现场方式阅卷,不会影响到律师阅卷权利的合法正当行使。


编辑:吕丽明
审核: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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