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近日,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明确总体要求方面,《意见》提出以建设机构权责明确、运转顺畅协调、内部治理有效的社会组织法人主体为目标,围绕理事会机构建设和能力提升,着力健全理事会运行、保障和监督等各项制度,推动理事会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中充分有效发挥枢纽作用,不断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和对外服务水平。
在落实理事会工作职责方面,《意见》提出,理事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决策机构,主要承担编制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事项、制定管理制度、防范运行风险等职责。要求社会组织科学划分理事会与其他内部治理机构的职责,理事会要接受党组织、监事会(监事)、会员及职工监督。明确理事会主要以理事会会议形式行使职权,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变动、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不得进行委托。强调理事会闭会期间,理事长、秘书长原则上应召开办公会、专题会等,集体研究决定理事会委托事项。
在健全理事会机构组成方面,《意见》要求,社会组织须合理设置理事会规模和负责人数量,坚持“德才兼备”选人标准。要求加强对理事会成员的教育管理,按需开展培训,推动提升理事履职能力,同时理事会成员要积极参与议事决策。明确理事长是理事会规范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推动理事会决议落实,督促和保障理事会成员正确履职、行使相关权利。要求社会组织严格落实民主选举要求,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正;落实民主协商要求,统筹提出理事会有关人选;按照章程规定按时换届,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沟通,确保换届工作正常平稳有序。
在优化理事会决策机制方面,《意见》提出,理事会要加强会议筹备,完善会议召集、议题征集、服务保障等相关制度,提高会议议题质量,议题上会前充分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科学作出决策。明确理事会会议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确保每名理事会成员平等且充分发表意见,一人一票进行表决;理事会会议原则上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邀请监事会(监事)、办事机构派员列席,规范起草会议记录和纪要等文件,建立健全委托参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等制度。要求加强理事会决议落实全过程管理监督,强化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统一。
在强化理事会运转保障方面,《意见》强调,社会组织要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理事会建设和履职各项工作中,积极支持党组织与理事会密切协作开展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党组织参与决策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安排。要求社会组织完善理事会工作评价机制,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增强理事会成员的履职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事业心。提出要探索实行履职承诺制度,推动理事会成员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强调社会组织要建立完善理事会履职情况记录、档案管理及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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