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近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对此,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尽快修改完善并发布相关文件,保证企业能够按时申请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注册,新版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悉,由于婴配液态乳水分含量高、营养成分丰富、生产灭菌环节受热程度较高等因素影响,因此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微生物和稳定性控制需更加严格,从三方面明确了注册要求。
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除了明确了婴配液态乳研发、生产、检验情况和稳定性研究的要求之外,对于产品包装名称也有明确要求,方便选择和购买,防止出现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稿,产品名称由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组成,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汉字。根据产品适用月龄,通用名称应为:
婴儿配方液态乳(0—6月龄,1段)
较大婴儿配方液态乳(6—12月龄,2段)
幼儿配方液态乳(12—36月龄,3段)
商品名称不应包含下列内容:
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词语;
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增强免疫力、调节肠道菌群等保健作用;
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
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
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如使用谐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解的。
据悉,市场监管部门也会将婴配液态乳生产企业纳入监管重点,按照风险等级最高级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确保婴配液态乳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保障婴幼儿口粮安全。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