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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施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新规来了

2025-09-22 08:45:36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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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近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对此,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尽快修改完善并发布相关文件,保证企业能够按时申请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注册,新版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悉,由于婴配液态乳水分含量高、营养成分丰富、生产灭菌环节受热程度较高等因素影响,因此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微生物和稳定性控制需更加严格,从三方面明确了注册要求。

  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除了明确了婴配液态乳研发、生产、检验情况和稳定性研究的要求之外,对于产品包装名称也有明确要求,方便选择和购买,防止出现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稿,产品名称由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组成,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汉字。根据产品适用月龄,通用名称应为:

  婴儿配方液态乳(0—6月龄,1段)

  较大婴儿配方液态乳(6—12月龄,2段)

  幼儿配方液态乳(12—36月龄,3段)

  商品名称不应包含下列内容:

  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词语;

  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增强免疫力、调节肠道菌群等保健作用;

  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

  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

  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如使用谐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解的。

  据悉,市场监管部门也会将婴配液态乳生产企业纳入监管重点,按照风险等级最高级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确保婴配液态乳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保障婴幼儿口粮安全。


编辑:王镜榕
审核:王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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