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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维权将迎来哪些变化,又要注意什么?

2025-08-12 08:16:29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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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8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广泛关注。

  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消费形态的深刻变化,我国消费维权活动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趋势。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95971件,同比增长27.23%,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33万人次。面对如此庞大的投诉量,传统的投诉举报制度逐渐显现出适应性不足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施行5年以来,实践中逐渐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电子商务领域投诉总量大、增速快,管辖权争议较多;12345、信访等渠道导入的消费纠纷持续增长,适用程序不一;各地处理投诉举报的数字化改革和多元化解提速,有必要完善配套制度支撑,进一步提升投诉举报处理质效。

  《办法》整体制度设计体现了程序治理导向下的法治化、规范化转型路径。《办法》共43条,此次修订新增了8个条款,删除了4个条款,并对13个条款进行了修改,旨在适应市场监管新形势新要求、提升投诉举报处理质效、助力优化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

  《办法》新增回访问效要求,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提高投诉处理效能,对投诉进行抽样回访,对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新增告知方式,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据工作实际,自主选择互联网、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途径进行告知;强化源头治理,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公示消费投诉信息及办理结果。

  对电子商务领域,《办法》专门优化了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管辖权,在保持消费者可以选择“网店或者平台”投诉的前提下,新增规定平台未公示其真实经营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平台内经营者实际经营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投诉移交平台经营者住所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后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办法》鼓励实名举报,同时兼容匿名举报,并提出相应的保护与激励措施,增强举报人信心,且举报线索经核查可转为行政立案,实现从社会发现到执法处置的闭环联动。在投诉与举报之间,也预留了程序转换空间,体现出制度设计的灵活性与公众参与的包容性。

编辑:韩鹏飞
审核: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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