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为补贴对象。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参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见附件),后续将根据实施情况对清单内容适时进行调整。各地针对上述补贴项目已有补贴政策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本项目做好衔接。
补贴资金总体按照9:1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份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以下补贴资金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确定。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通知》也明确了补贴标准,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一般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30%-60%,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将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民政部、财政部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等。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本地区已有信息管理系统与“民政通”对接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动态监测项目信息变化,定期开展相关数据汇总分析;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风险防范措施,守牢资金使用底线红线;要对本地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进行审核把关,提升评估质量和评估效率;要通过线上线下核查等方式,加强对养老服务质量的抽查检查,防范出现虚假服务、以次充好、“先涨价后抵扣”等行为。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是本地区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安排专门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人员培训,确保项目稳妥、顺利推进;要强化过程管理,对项目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情况等开展自评自查,按季度及时上报项目实施情况;要加强宣传引导,因地制宜积极开展项目组织实施培训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养老服务消费季”等活动,不断扩大项目影响力,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财政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和资金使用全流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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