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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已开始

2025-04-22 09:16:28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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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近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民政部将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在全国范围表彰并宣传推广一批先进社会组织。

  评比对象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表彰名额共300个,其中地方性社会组织170个,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130个。对评比出的先进社会组织,将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牌。

  评比标准:1.党的建设突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部署,坚持党建引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党组织把党的建设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严格执行各项党建工作制度,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践行初心使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作用发挥突出。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发挥出色作用。对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中表现突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社会组织,予以重点倾斜。

  3.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健全,具有完善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

  4.社会形象良好。模范遵纪守法,坚持非营利属性,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优先推荐评估等级为4A(含)以上的社会组织参评。

  5.运作规范合法。2021年至今,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参加年度检查结论皆为合格(参加年报不用年检的,应按时报送并无争议),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未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刑事处罚或者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推荐方式和评比程序:评比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竞争择优方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地方性社会组织由各级民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汇总向民政部推荐申报;在民政部登记、实行双重管理的全国性社会组织,由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按分配名额向民政部推荐申报。具体分6个环节进行:

  1.推荐申报前,对拟推荐申报的社会组织,各级民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意见;各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民政部统一征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意见。

  2.各省级民政部门、各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对拟推荐申报的社会组织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各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后即可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各省级民政部门、各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5月20日前向民政部报送《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汇总表》。

  4.民政部汇总各方推荐名单,组织进行资格初审及意见征求,提出初审意见,8月10日前反馈各省级民政部门、各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5.各省级民政部门、各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对正式推荐对象完成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9月15日前将《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和《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汇总表》报送民政部。

  6.民政部逐一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拟表彰对象,在民政部门户网站、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视公示情况,提出表彰建议名单,并按程序研究确定,印发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表彰决定。

  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在民政部登记的国际性社会组织的评比表彰由民政部另行通知、组织申报。

  组织领导:民政部负责本次评比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日常工作由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承担。各级民政部门、各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根据评比标准和程序,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做好组织推荐,并向评比对象公开。要持续进行舆情跟踪监测,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告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要统筹考虑不同层级登记的社会组织,适当平衡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推荐比例,真正把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严禁以任何方式向参评社会组织收取费用。


编辑:吕丽明
审核:王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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