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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布电信网络诈骗惩戒办法 12月起施行

2024-11-26 10:24:07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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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11月26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有关情况。该《惩戒办法》是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重要配套文件,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惩戒办法》明确了联合惩戒的原则,即依法认定、过惩相当、动态管理,并详细规定了惩戒对象的范围。这些对象包括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相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经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具有特定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

  惩戒措施涵盖了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和信用惩戒三个方面。具体来说,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将限制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停止支付账户业务,并暂停新开立支付账户和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将限制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等功能,以及不得为惩戒对象开立新的电话卡等。此外,惩戒对象将被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

  《惩戒办法》还规定了对惩戒对象实行分级惩戒的制度。对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惩戒期限为三年;而对于经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为二年。惩戒期限内,若被多次惩戒,则惩戒期限累计执行,但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公安部强调,县级公安机关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案件时,应及时掌握移送起诉、审判的情况,并对符合《惩戒办法》规定的对象进行审核认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收到公安机关惩戒对象相关信息后,需在十个工作日内落实惩戒措施并反馈结果。

编辑:韩鹏飞
审核: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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